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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发言需谨慎!

发布日期:2018-08-1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随着科技发展,很多公司在微信上建立工作群,常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提醒您:在微信工作群里发言应当合法合规,相关的法律规定你一定要了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也不例外。不依法就会有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

“微信”发言禁区:

1、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2、不得转发淫秽图片或者视频;

3、不得转播或者散布谣言;

4、不得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5、不得未经授权发布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

【案例回放】

王某来自四川农村,于2010年10月20日入职东方公司,负责库房管理工作。2015年7月,公司行政部经理庞小云向公司全体员工发出通知:各部门同事,因夏天天气炎热,公司所有人员穿衣打扮都请做到与公司的工作环境相协调,符合公司的整体氛围。公司禁止员工穿着无袖上衣、短裤、超膝盖以上的短裙。随后王某在公司微信群针对公司着装制度发布相关言论,明显具有谩骂、侮辱和攻击性。公司为此以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王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该案仲裁后移送至法院,法院审理查明,公司《员工手册》2.2.2条规定: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对上级领导的指令要坚决服从,当认为其指令不妥时,可以向领导提出异议,当领导坚持原指令时,则必须服从;2.3.1条规定:员工在上岗时必须穿着符合公司着装要求、与其工作环境相协调的服装。员工手册V4.0培训考核试卷、培训签到表,均有王某签字,法院认为:公司微信工作群具有一定的交流功能,但王某的言论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理边界,不仅言语攻击其他员工,还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产生了不良影响,公司据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因此,对于王某的诉请,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12348支招】

1、劳动者在工作微信群发布言论需注意语言文明,不得侮辱、谩骂或者进行人身攻击;

2、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制度及要求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反映,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3、劳动者对工作中的其他问题不清楚的,可随时拨打常州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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