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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不辞而别”招来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2018-08-2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进城务工人员,工作流动率较大,存在着既未与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也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动不动就“不辞而别”的现象。常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醒你:这种未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提前通知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会招来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提示】

1、不辞而别,当心招来赔偿责任;

2、不辞而别,当心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不辞而别,当心失去经济补偿金。

【案件回放】

2016年4月5日,刘某被某饲料加工生产公司高薪聘请为唯一的负责新饲料生产的高级技术人员,聘期为2年。工作半年后,刘某由于在工作中与同事发生争执,觉得公司处理不公,一气之下当场扬长而去。公司通过电话挽留他,无济于事,公司被迫停产8天,并造成6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他满以为“终于让公司尝到苦头,知道自己厉害”,却没有料到,等来了法院判决他赔偿损失6万元。最终让他独饮了自酿的苦酒。

【12348支招】

1、务工人员应学习和遵守《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要诚实讲信用;

2、决定辞职后,应当依法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做好交接工作;

3、从事高新技术或具有商业秘密的人员,辞职后要遵守相关的保密义务,不能成立相同企业,也不能随意到其他同类型的企业从事同样的工作;

4、如遇有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常州市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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