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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解读常州市价格争议调处制度

发布日期:2010-05-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近日,市民王女士把自己的高档服装送到小区干洗店干洗,取回的时候发现衣服上有了些色差,就与店主李老板论理。李老板说我是正常干洗,你的衣服有质量问题,王女士说我的衣服是品牌的,不会有问题,色差肯定是干洗不当造成的,要求赔偿。衣服还能穿,只是不够鲜亮了,李老板不肯赔。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类似的赔偿价格争议,当双方争执不下时,应该怎么办呢?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现在,一种更方便、快捷的方法能有效解决这种赔偿价格争议问题,我市首批五十九名价格争议调解员将持证上岗,为全市社会发生的各类价格争议矛盾提供调解服务。5月13日至14日,常州市物价局对来自基层的物价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业务培训,并给他们颁发了《价格争议调解员》上岗证书。今后,市民在家门口的价格监督服务站便可以解决各类价格争议矛盾。
  一、什么是“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的一些价格争议都是些“小事情”,大家都希望以简单的方式在短时间内解决。从下面这则例子可以看出身处基层的价格争议调解所发挥的作用。
  我市某老城区的张大爷到街道价格监督站反映,他家住的老房子门前有个院子,下午还好晒晒太阳的。不料前一阵东南方向的人家翻新成三层楼房,这下子院子里只有中午个把钟头的太阳了。老张说都是十几年的老邻居了,打官司不像样,想想一口气又不顺,招呼都不打就造上去了,起码也有点补偿吧?上门去谈,对方说不是钱多少的事,怕他敲竹杠,希望政府部门出面帮助调解一下。街道价格监督站的调解员出面来协调这件事,通过召集双方多次协调和做工作,最后以两千元成交。
  上述案例所反映的矛盾,既不方便诉讼打官司把事情“闹大”,又没办法找消协等部门解决。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就是在价格争议中充当“老娘舅”的角色,拉近政府与群众的距离,用最便捷的方式、最基本的程序和最小的成本,处理好争议与矛盾。这一做法,把价格工作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紧密联系起来,既创新了价格部门的服务形式、又方便了老百姓。而乡镇街道价格争议调解员的设立,更为这些涉及价格矛盾的“小摩擦”提供了及时便捷的“润滑剂”。
  当前,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的意义主要体现在这三个方面:
  一,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是价格部门面向社会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窗口,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发展的转型期,社会各类矛盾突显,及时准确地掌握和化解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是政府缓和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举措。
  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是社会矛盾付诸法律之前的一个温和的、低成本的辅助性解决方法,特别是对于社会上一些低收入群体,通过价格争议调解人员的无偿援助,为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价格问题提供了一条绿色通道。
  三,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为物价部门和老百姓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它既是老百姓了解价格政策、充分表达民意的开放窗口,也是物价部门了解社情民意、掌握价格政策落实情况的有效途径。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主要对以下价格争议进行调解:一是因价格不明或难以确定所发生的争议;二是因价格水平是否合理所发生的争议;三是因赔偿或(拆迁)补偿费用标准所发生的争议;四是其他经价格主管部门所发生的价格争议的事项。
  二、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目标任务
  今年年初,常州市物价局确定了全市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即“以城乡价格监督服务网络为基础平台,以全市两级价格认证中心为组织支撑,逐步搭建起覆盖全市城乡的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服务网络,并实现价格行政调解、价格仲裁两大职能目标的落实。”这一目标要求,赋予了价格争议调处工作更深的内涵,它不仅仅停留在提供价格服务的表面,而是更公共服务高层次地提升了价格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工作机制
  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机制是依赖于即将建成的价格争议调解网络进行运转。这个网络由三个层面构成:全市价格主管部门是这项工作的主管部门,价格认证中心具体负责这项业务,负责这项工作的协调指导以及重大争议调处工作;全市城乡价格监督服务站的持证调解人员是基层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中坚力量;来自基层社区、企业的取得常州市物价局颁发的“价格争议调解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对一些简单的价格争议进行辅助调解,同时在基层进行价格政策宣传。
  四、目前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进展情况
  围绕这一目标要求,常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部门经过精心准备,以本次首批价格争议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发证上岗为标志正式启动全市价格争议调处工作。本次取得价格争议调解员上岗证书的五十九位同志,分别来自于全市价格监督服务站。根据计划,经过两至三个月的运作后,市价格部门将对更基层的社区、企业价格信息人员进行第二批的上岗培训,在今年年底前,将建成以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督服务站、基层价格信息人员三位一体的全市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服务网络,分别承担起价格协调指导、调解处理、宣传辅助三项不同的工作职责,保证这项工作的全面运行。
  五、市民申请价格争议调处的途径
  当事人申请调解处理简易的价格争议,可以到就近的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站、点、台,在价格监督员的主持下协商解决,市价格部门各职能处室和价格认证中心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对协调不成功或争议事项比较复杂、涉及金额较大的价格争议,当事人可以在价格监督员的指导下,填写《价格争议调解申请书》,向价格认证中心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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