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8日上午9:30
发布地点: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人员:吴玲忠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主 持 人:王 鹏 常州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处(新闻发布处)处长
新闻发布会现场
王 鹏 常州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处(新闻发布处)处长
【王 鹏】: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常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新闻发布会。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是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吴玲忠。下面,首先请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吴玲忠介绍相关情况。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吴玲忠
【吴玲忠】: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常州住建人防事业的各位媒体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谢。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构建具有常州特色的住房制度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常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常政发〔2019〕97号)。现就该方案有关情况向各位媒体朋友介绍如下:
一、《试点工作方案》的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住房问题。党的十九大以来,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提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多个城市相继发布了住房租赁发展新政,我省南京、苏州等城市也出台了实施方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住房问题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老小区综合整治以及加装电梯等多项措施,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实现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有力改善了老小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和拥护。
在新的形势下,住房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清醒地看到,虽然我市已完成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兜底住房保障,但还有相当一部分中等收入的本市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暂时还没有购房能力,居住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使之成为住房交易、住房保障之外的第三种促进“住有所居”的重要手段,这既是当前必须,也是长远之策。
二、《试点工作方案》起草过程
今年以来,市住建局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在借鉴、吸收北京、上海、南京、苏州等城市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常州住房租赁市场现状,牵头起草了《常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初稿),先后多次广泛征求了各辖市(区)政府、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试点工作方案》(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于2019年11月28日印发了《试点工作方案》。
三、《试点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本《方案》以满足市民多层次住房需求为出发点,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着力构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制度体系。《方案》共有三个部分、21条,概括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培育租赁市场供应主体。从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现状来看,专业租赁机构占比较小,住房租赁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方案》提出,“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住房租赁,市级层面明确1—2家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集中式住房租赁试点;区级层面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试点”。旨在通过国有企业的引导示范作用,树立行业典型,形成行业标准,带动社会化租赁共同发展,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良性机制。
(二)加大租赁住房市场供应。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筹集房源是关键。《方案》提出“多管齐下筹房源”:一是集中新建。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将新增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有序推进租赁住房建设供应。二是园区自建。在符合城市规划等要求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各区(园区)可结合产城融合等要求,在园区内集中安排租赁住房用地,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或园区统一集中开发建设租赁住房,定向用于解决园区职工住房困难。三是商办改建。在符合规划等相关规定并征得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前提下,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允许将存量商业、办公等房地产开发项目改建为自持租赁住房。四是合理转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在已满足保障需求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可将剩余房源调整为租赁住房向社会出租。五是鼓励个人出租自有住房。鼓励个人依法规范出租自有住房,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出租自有住房,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政府提供租赁服务平台和规范化服务。
(三)完善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总体上来看,目前住房租赁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房屋出租基本上处于零星、分散的状态,租赁双方还存在信息不对称、需求不匹配等问题。《方案》第7条提出,构建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的信息采集、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信用评价、信息查询等一站式服务,同时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的动态监测,建立租赁信息发布机制,让房东更加放心地出租,让租客更加便捷地租到舒适、经济的住房。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长期以来,对承租人而言,租赁住房的定位是临时过渡性用房,这主要是因为租赁住房在享受各类政策时与购买产权房屋有较大差别。《方案》加大了对承租者的政策支持力度:其中,第9条、第10条明确,对租赁住房符合我市相关规定,可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市区自主租赁房屋,政府按保障家庭困难情况给予补贴。第11条提出,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享受与本地居民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建立承租人权力清单,逐步实现租购同权。本市户籍且无自有财产住房的承租人子女,按照常州市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接受教育;符合常州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非本市户籍承租人,由各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域内享受义务教育。
(五)加强住房租赁管理与服务。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完善住房租赁管理体制。近年来,群租房问题日益突出,矛盾纠纷很多。2017年,我市出台了《全市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由市综治办牵头,会同市公安、住建、市场监管、规划、城管、消防等部门开展对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两年来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群租房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房屋租赁问题,而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社会现象,涉及治安、房屋、消防等多个方面,单靠一两个部门难以形成合力。因此,本《方案》第14条提出,完善住房租赁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强化综合治理。二是加强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管理。目前,主动进行租赁登记备案的量较小,主要是出租方担心会承担高额的税费,想方设法逃避监管,这给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化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本《方案》明确,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当事人应当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辖市(区)政府、市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全力推进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工作。三是加强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人员信用管理。目前大多数住房租赁纠纷产生于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特别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往往充当牵线搭桥的角色,一旦中介费用结清,即使后期产生纠纷,多数中介就不愿组织或参与调解;而行政法规层面上又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对此,本《方案》第16条提出,加强对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对存在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租赁主体,将其纳入租赁平台重点监管名单,对外公示;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四是依法保护承租人稳定居住权。虽然目前房屋租赁活动较为活跃,但住房租赁市场尚不成熟,承租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房东涨租、租期随意性大,长期稳定租赁房屋较为困难,导致承租方普遍缺乏安全感。本《方案》第17条对此进行了明确,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强制驱逐承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鼓励租赁当事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稳定租赁关系。
记者朋友们,《常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的出台只是一个开始。总体而言,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个系统工程,离不开各位媒体朋友和广大市民的关心厚爱,请大家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理解、支持和监督,我们将全力做好住房民生相关工作,为“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
【王 鹏】:谢谢吴玲忠副局长的介绍,下面请记者朋友提问。
现代快报记者现场提问
【现代快报】:据报道,目前江苏省内南京、苏州等地已经出台了住房租赁有关方案,请问我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在具体举措方面有哪些实招和亮点?
【吴玲忠】: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在借鉴相关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推进的方向和具体举措。
一是建立租赁住房土地供应长效机制。《方案》明确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制定租赁住房专项规划及完善土地竞拍规则。各辖市(区)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住房发展规划要求,编制租赁住房专项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和布局。依据专项规划,将新增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有序推进租赁住房建设供应。新增租赁住房用地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在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逐步建立租赁住房地价评估体系,合理控制土地出让价格。
二是多渠道筹集住房租赁房源。《方案》明确了五种凑集方式:一是通过新增住房租赁用地集中新建,二是结合产城融合等要求园区自建,三是将存量商业、办公等房地产开发项目改建为自持租赁住房,四是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剩余保障性住房调整为租赁住房向社会出租,五是鼓励个人依法规范出租自有住房。
三是构建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的管理模式。《方案》明确:一是市政府成立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住房租赁工作。市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房屋租赁政策,建立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指导、监督全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各辖市、区政府是属地范围内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责任主体,明确责任部门负责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及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二是打造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络化服务监管体系,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畅通的信息采集、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信用评价、信息查询等一站式服务,实现租赁及信用信息的多部门共享。三是完善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现有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和网格员队伍的底层支撑协同作用,配合做好租赁信息登记、安全隐患发现报告、租赁纠纷调解、进家入户宣传等工作,为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常州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常州日报】:目前房屋承租人在租赁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如何保障承租人的权益是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重要的一个方面,请问《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是如何维护承租人权益的?
【吴玲忠】:感谢记者的提问。虽然近年来我市房屋租赁活动较为活跃,但住房租赁市场尚不成熟,承租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房东涨租、毁约的随意性大,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较难实现,承租方普遍缺乏安全感。为了进一步维护承租人的权益,《方案》规定政府部门制定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住房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强制驱逐承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鼓励租赁当事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稳定租赁关系。另外,政府还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享受与本地居民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建立承租人权力清单,逐步实现租购同权,特别是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就业服务、社区事务、科技申报、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提取等方面。
【王 鹏】: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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