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目前,武进区明确了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现就武进相关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问:此次补缴对象包括哪些?
答:户籍制度改革(2003年11月9日)前已具有城镇户籍且2011年12月31日前已为武进区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未参保人员)可列入此次补缴范围:
1、1996年1月1日前曾经在国有企业、区(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区(县)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
2、1996年1月1日前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因各种原因离开原单位的人员(判刑除外);
3、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已参加武进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已参保缴费人员),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下简称到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参照执行。
问:这次解决的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的对象都是退休人员,有的退休时间比较长,在办理过程中,是否要进行身份认定?
答:1、关于在城镇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认定,原为正式职工的应提供原始档案。其他人员提供在原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原始材料,如招收录用手续、合同、工资发放花名册等,即可予以认定。
2、1996年1月1日前曾为城镇集体企业正式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原始档案和离开单位原因的原始材料。不能提供离开单位原因材料的,一律不得确认视同缴费年限。
问:如何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手续?
答:本次补缴以本人自愿为原则,补缴人员需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人到现户籍所在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社科领取《常州市武进区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批表》,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到龄的申请人同时领取《常州市武进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
2、申请人填写《常州市武进区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批表》,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其户籍情况核查签章(已经领取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人员除60年代精简下放职工外,不再需要派出所核查签章)。
2003年7月我省户籍制度改革以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本区人员,需提供迁出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城镇户籍证明。
3、申请人携带通过派出所户籍审核的《常州市武进区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批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向户籍所在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社科提出补缴申请:(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2)有关工作经历、知青身份的原始档案等资料;(3)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需提供原始档案资料;(4)已参保人员需提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2011年12月31日前到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经居住地社区盖章的《常州市武进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和本人一吋彩照一张。(6)2003年7月我省户籍制度改革以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本区人员,需提供迁出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城镇户籍证明。
4、申请人在收到缴费的信息后,申请补缴人员可以通过银联卡缴费,在银联卡上存入通知所要求的金额,申请人持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11-13号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问:本次办理何时截止?
答:此次政策属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政策,原则上要求按照部省规定的时间截止。但考虑到实际情况,武进区符合条件的,可以延期至2012年6月30日前办理。
问:补缴费用如何计算?
答:1、2011年12月31日前到龄的未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其中超过70周岁的人员,按其2011年7月31日时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少缴1000元,减少最多不超过10000元。
2、2011年12月31日前未到龄的未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减至到龄时还可以正常缴费年限的差额年限。补缴基数为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历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缴比例20%,补缴时点从2010年12月向前推算。
3、已参保缴费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减到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的差额年限,不得重复缴费。补缴基数为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历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缴比例20%,补缴时点从2010年12月向前推算。
问:缴费后可以享受哪些养老待遇?
答:1、2011年12月31日前到龄的未参保人员,按下表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有视同缴费年限的,1991年底前每一年视同缴费年限另增发30元,不满一年的折算成年计发。
1991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时间可以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根据本人档案等原始资料认定。
2、已参保缴费人员及2012年1月1日后到龄的未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计发。
3、退休人员死亡后,按国家规定享受丧葬抚恤费。
4、此次补缴的养老保险费视同历年按时足额到账,不计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一次性补缴15年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
问:何时起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答:1、未参保人员2011年6月30日前到龄的,基本养老金从2011年8月起发放;
2、未参保人员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到龄的,基本养老金从到龄次月起发放;
3、办理补缴手续前到龄的已参保缴费人员基本养老金从申请受理次月起发放。
问:人社部门如何贯彻落实这一惠民政策?
答:民享社保是武进区人社工作的目标。为做好这一工作,区人社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具体实施工作,力争将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将社会保险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还加大媒体宣传,在各类媒体及社区开辟专栏进行政策解读,让居民了解该项政策。另一方面,进一步增强服务水平,以保证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工作顺利开展。居民若有疑问,可拨打电话:86312333、8652976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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