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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市新北区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热点回应

发布日期:2018-07-1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围绕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运行机制,坚持以建设“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为目标,转变和创新事业单位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约束,形成部门协同、社会共治和事业单位自我约束的监管新格局,促进事业单位诚实守信地开展业务活动、高效地提供公益服务,新北区自2018年5月起开展2017年度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问:什么是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
  答: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是指以信用为依据,对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和社会服务情况以及人民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度等进行的综合评价。
  问:新北区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的范围是什么?
  答:在常州市新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
  问: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的程序有哪些?
  答:事业单位自评——举办单位评分——监管单位评分——等级初定——异议申请——结果公示——信用修复。
  问:新北区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评分是什么时间段?最后公示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新北区评价评分时间是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7月10日。8月底前确定最终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问:事业单位信用等级有哪些?
  答:事业单位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问: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如何应用?
  答: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及时推送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级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行业服务机构等,积极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广泛使用信用评价结果,按照各自职责权限,遵循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事业单位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问:事业单位信用评价确定的等级对单位分别产生什么影响?
  答:对信用等级评为A级的事业单位在项目招投标、办理资质资格、安排专项资金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金融服务等方面予以优先办理;连续三年评为A级,可以减少或免除有关日常监督检查(法定除外)等。对信用等级评为B级的事业单位,有关部门或机构应当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机构编制部门可以采取信用提醒、信用约谈的方式予以诫勉。事业单位接到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其信用等级降为C级。对信用等级评为C级的事业单位,将采取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按照规定减少优惠政策和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等措施予以约束。对信用等级评为D级的事业单位,将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撤销相关荣誉称号,撤销或者降低相关评估等级,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不给予优惠政策并暂停财政资金扶持;限制或取消其参与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设备、公共工程项目、公共资源分配项目等招投标活动,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拍挂出让活动的资格;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对连续两年评为D级的事业单位,建议相关部门按规定给予法定代表人警告、调离、降职处理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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