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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每年约向8000户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常州大数据助力年审 不符合条件者将被退出
发布日期:2020-05-2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5月26日从市住房保障部门获悉,常州市大数据助力住房保障年审工作,不仅减少了在保家庭提供材料主动申报的麻烦,而且效率高、信息准。今年以来,常州市住保年审已发现2户在保家庭金融资产超标,这2户将被退出保障。
  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科副科长李永刚介绍,这几年常州市每年大约对8000户中低收入居民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对于住房保障申请,常州市实施应保尽保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随时可以到街道提出申请。同时,为了保证住保政策的公平善用,常州市每年4月都会启动对上年度在保家庭的资格年审工作,符合政策的续保,不符合的退出。“名下有车、担任企业股东或法人、未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有非居住类房屋等情况,只要有任一情形就不能申请住房保障政策。”李永刚说。
  李永刚说,以前年审,都是由在保家庭到街道出示收入证明、无房证明等材料,进行主动申报。但自2017年起,这项工作转变为通过信息化大数据比对主动核查,“这种年审方式的变化,得益于近年来常州市各部门打破信息垄断实现共享,通过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系统,结合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数据库,就能对被保障家庭的收入、财产、住房、车辆、股东法人等信息一目了然。我们通过数据比对,发现不符合住保申请条件的家庭后,通知他们或申述或退保”。
  常州市自去年起设置了对住房保障家庭的金融资产要求:对申请经济适用房的1人家庭、2人家庭和3人家庭,金融资产分别不能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5倍和6倍。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1人、2人和3人家庭,金融资产分别不能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4倍和5倍;低收入1人、2人和3人家庭,金融资产分别不能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3倍和4倍;最低收入家庭,金融资产人均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常州市2019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8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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