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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4-09-0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日前,常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现就该《意见》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去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去年12月,省教育厅、省老龄办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省8部门《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常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
  二、2015年全市老年教育工作主要指标有哪些?
  参加老年学校(各类老年教育机构、村和社区老年教学点)学习的老年人要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30%以上。全市镇 (街道)老年学校和村(社区)老年教学点建成比例分别达到90%和50%。市老年大学在校学员达到9000人次,7所辖市(区)老年大学在校人数比2014年增长10%。
  三、如何推动基层老年教育发展?
  在市和辖市(区)老年大学的示范带动下,充分利用镇(街道)教育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按照有牌子、有班子、有经费、有场所、有计划、有教学的要求,建设镇(街道)老年学校。发挥镇(街道)老年学校的辐射作用,把老年学校教学、辅导等活动延伸到村(社区)教学点。
  四、如何看待社会力量办学?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开办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机构。
  五、如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市老年教育领导小组的作用,整合各涉老部门资源,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多方参与的老年教育工作机制。
  六、如何保障老年教育的师资?
  从退休和临退教师、医生中遴选一批身体健康、经验丰富、师德高尚的人员组建老年教育教师队伍。鼓励社会上学有专长、热心教育、乐于奉献的人员加盟老年教育,组建老年教育志愿者队伍。教师队伍要做到专兼结合,确保老年教育师资队伍的高质量和稳定性。要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加强业务交流,不断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老年教育工作的需要。
  七、如何保障老年教育的经费?
  各级政府要把老年教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自身财力,按照老年教育工作的实际需求进行核定,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各级老年大学(学校)要根据教育成本,实行合理优惠收费,以维持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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