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6月15日下午3:00
发布地点:常州市公安局佑民厅
发布主题:常州公安依法依规加强网约房治安管理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沈亚瑾 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李 军 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主 持 人: 刘 辉 常州市公安局新闻宣传中心主任
新闻发布会主席台、记者席
刘 辉 常州市公安局新闻宣传中心主任
【刘 辉】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
今年3月,常州市在全省率先以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常州市网约房治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网约房纳入特种行业进行管理。随着《细则》的实施,常州市公安局重点围绕实名登记传输、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工作,全面加强网约房治安管理,以新安全理念保障新业态发展。为了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我市网约房健康良性发展,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将对《细则》中关于网约房概念性质、经营条件、监管措施和违法行为处罚适用四个方面做出详细解读。出席今天发布会的领导有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沈亚瑾,治安支队二大队大队长李军。下面首先请沈支介绍情况。
沈亚瑾 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沈亚瑾】
各位新闻媒体界朋友:
大家好!首先感谢各位对网约房治安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参与!
网约房,作为一种共享经济发展的新业态,因其方便快捷、性价比高、选择范围大等特点,在我市得到迅猛发展。传统的旅馆以及旅游民宿通过现有法律及制度规定,建立了良好的管理秩序,而网约房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来引导规范,又因其治安安全条件不完善、无明显标识招牌、旅客入住交易在网上不见面完成,衍生出一系列风险隐患和治安问题,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此,常州市公安局积极探索制度创新,按照依法依规、包容审慎、创新规范的原则,于今年3月10日在全省率先以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常州市网约房治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网约房纳入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目的是回应市民关心的网约房管理具体问题,对《细则》相关规定进行进一步解读和宣讲。
《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市网约房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共十六条,主要内容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部分:
一是界定网约房概念性质。广义上来讲,网约房与传统的旅馆都是提供按日或者按小时住宿服务,两者经营性质相同,但旅馆业经营前需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在消防安全、房屋安全、保卫人员配备等方面要求较高,网约房一般难以达到旅馆经营标准及条件。根据《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提供按日或者按小时住宿服务的公寓房、日租房、休息厅等”,按照旅馆业的规定实施管理。在当前国家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网约房作为优化住宿资源配置的新型业态,应当纳入“按照旅馆业的规定实施管理”的特种行业。因此,《细则》中对网约房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是指除旅馆、旅游民宿以外,只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发布房源、预约受理,按日或者按小时提供住宿服务的城乡居民住房以及依法依规可供住宿的其他场所。
二是规范网约房经营条件。网约房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前,要向公安机关如实登记相关信息。公安机关接到网约房经营者报告后,应当采集相关信息并录入网约房治安管理系统,五个工作日内发放网约房标识,并向网约房经营者宣传告知相关法律责任规定。
三是细化网约房监管措施。公安机关引导辖区内网约房经营者为网约房配备必要的消防、治安安全设施;网约房经营者应当履行签订治安责任承诺书、告知入住人员治安安全规定、查验登记住宿人员身份信息并向公安机关传输报送、遵守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犯罪的规定、发现违法犯罪情况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等九项治安管理制度。同时明确网约房经营者必须配置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设备,但可以自行选择人脸识别、智能门锁等多种智能传输方式,实时向公安机关传输报送住宿人员信息。
四是明确网约房处罚适用。对于网约房经营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随着《细则》的出台实施,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我市网约房健康良性发展,市公安局重点围绕实名登记传输、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工作,全面加强网约房治安管理,以新安全理念保障新业态发展,为常州打造长三角文旅中轴城市保驾护航。
一是全面开展见底排查。目前,我市网约房主要分布在万达广场、吾悦广场、宝龙广场等商业综合体,以及中华恐龙园、天目湖、东方盐湖城等旅游景区周边,呈现聚集发展态势。全市公安机关对照网约房房屋安全、治安安全要求标准,开展网约房房源兜底排查,指导网约房经营者按照登记流程主动进行房源申报。通过多轮次排查,目前全市符合网约房经营条件的房源有2000余间,这些房源信息集中在美团、携程、艺龙、小猪、同程等电商平台发布,接受预定。
二是广泛发动新规宣教。我们印制了《网约房治安管理手册》、《警方提示》以及宣传海报等各类宣传资料,宣传网约房概念、经营条件、监管措施、违规经营处罚等《细则》内容,在网约房集中区域发放张贴,切实提升管理精准度和业主配合度,引导业主共同维护网约房良好经营秩序。
三是推广应用智能传输设备。落实“实名、实数、实时、实情”等住宿“四实”制度,是及时预防、发现、打击利用网约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关键,同时为解决网约房经营分散、主体多等问题,我们引导网约房业主安装智能传输设备,自动化、无接触采集人员信息,替代“旅馆前台”的作用,有效提升房源纳管率和旅客体验感。
四是全力整顿经营秩序。前期,公安机关重点查处了一批网约房未按规定查验登记、传输报送住宿人员信息、线下接单接待他人入住、违反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通过以查促管、以罚促管,提高网约房经营者合法经营意识、规范经营行为,督促严格执行“四实”登记、未成年人保护“五必须”等规定,有序引导新业态良性健康发展。
下一步,常州警方将持续加大全市网约房专项整治力度,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网约房经营秩序,有效消除各类治安安全隐患,让网约房走出“灰色地带”,成为放心“阳光房”!在此,也呼吁广大群众要通过正规互联网电商平台预定,经实名登记并核验后入住。网约房经营者务必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备案,自觉做好治安安全防范,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欢迎广大群众对发现网约房违规经营行为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刘 辉】
下面请记者朋友提问。
中新社记者现场提问
【中新社】
请问网约房与旅馆、民宿、出租房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李 军 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李 军】
网约房与旅馆的主要区别是住宿空间和形式的不同,旅馆是证照齐全、集中式管理,有公共空间、通道,设置前台并配备保卫人员,旅客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可以订房和支付,交易一般均在前台实现。网约房则是房源分散,无消防和特种行业许可,无前台,旅客只能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订房,在线上支付费用。但是由于网约房与旅馆都是按日或者按小时提供住宿服务,两者经营性质相同,因此在治安管理上,网约房按照旅馆业的规定,纳入特种行业实施管理。
出租房和网约房的区别主要是居住时间,线上接受订单、按日或者按小时提供住宿服务的为网约房,签订租赁协议、按月或者按年出租房屋给承租人居住的则为出租房。
民宿是指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村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为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小型零售等服务的场所,一般将旅游景区周边,提供住宿服务的村民自建住宅定义为民宿。
新华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新华日报】
请问在微信和抖音上发布的房源是否属于网约房?
【李 军】
微信是网络社交平台,抖音是网络直播平台,都不属于具有发布交易资质的互联网电商运营平台,所以在微信和抖音上发布的房源不属于网约房。网约房经营过程中,如果在网络社交(微信等)、网络直播(抖音等)信息网络活动中发布房源、预约受理或者没有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预约,直接线下接待人员上门入住或续住的,都属于非法经营旅馆,将依据《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刘 辉】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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