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过不懈努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取得很大实效,“十一五”期间,我市超额完成节能总目标,单位GDP能耗5年下降超过20%,全市能源消费结构逐步改善,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耗比重逐步增加,能耗利用效率也逐步提高。根据《常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到2015年,力争将单位GDP能耗下降到0.5吨标准煤/万元以下,这一目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属于完成难度较大的任务之一。
如何推进单位GDP能耗在原有基础上再实现大幅下降?根本在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关键在于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动员全社会参与,形成企业和社会自觉节能的机制。为此围绕全市节能目标,我市将严格实施3项节能制度,建立完善3项节能机制。
(一)严格实施三项节能制度
1、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将节能目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加强项目节能评估审核,从源头上控制能耗过快增长。
2、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从源头把关,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面开展节能评估,并对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违反能评规定的地区、企业,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3、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制度。对重点用能单位严格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制度,密切跟踪其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变化,进一步强化企业能源管理基础和节能考核。
(二)建立完善三项节能机制
1、节能管理评级机制。完善《常州市节能型企业评选办法》,对企业能源管理岗位设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能源审计、清洁生产以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节能管理基础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将评定结果与重点项目扶持、银行授信和评先评优等政策挂钩。
2、节能项目引导机制。进一步完善重点节能技改项目储备库,将技术含量高、节能效果好、示范作用大的项目及时纳入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重点项目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力度,并按照项目节能量进行财政奖励或扶持。在积极向上争取政策的同时,加大市级财政扶持力度,逐步增加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额度。
3、节能市场新机制。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能源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有利于促进节能工作的市场新机制;拓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各方面加大对节能项目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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