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站设置、开征的依据
根据江苏省政府《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置104国道溧阳收费站的批复》(苏政复【2016】122号;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104国道溧阳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苏交公【2018】2号)。
二、收费站地址、开征的时间、年限
104国道溧阳收费站位于104国道溧阳与宜兴交界处(溧阳市溧城镇新联村),中心桩号:G104 K519+580。开征时间自2018年1月18日零时起,截止日期到2033年1月17日,收费年限15年。
三、收费站点的规模和管理方式
实行一站一点双向八车道计重收费,同步建设联合治超、联网电子不停车与非现金收费系统,收费管理按《江苏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所收取车辆通行费全额解缴溧阳市财政专户,纳入同级预算管理,用于104国道建设工程建设贷款本息和收费站正常开支。
四、具体的收费标准
(一)按车型收费的标准:参照江苏省《关于调整全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苏价服〔2004〕364号)普通公路收费站同类标准执行。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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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和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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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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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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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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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拖拉机、正三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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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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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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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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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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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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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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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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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座—19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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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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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吨—5吨(含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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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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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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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座—39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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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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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吨—10吨(含1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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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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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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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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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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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吨—15吨(含15吨)、20英尺集装箱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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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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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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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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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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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重收费的标准:参照江苏省《关于调整全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苏价服〔2004〕364号)普通公路收费站同类标准执行。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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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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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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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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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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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吨以下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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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车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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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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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吨至4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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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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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吨以上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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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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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加重收费标准
超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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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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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质量以及3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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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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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0%以内(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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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质量以及30%以内按照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2计收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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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以内(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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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质量以及30%以内按照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3计收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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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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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质量以及30%以内按照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超限部分按基本费率×4计收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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