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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申请人对于评定结果不满意如何解决?

发布日期:2022-05-0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文)第二十五条: 
  残疾人证申请人或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更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市级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经地市级残联同意后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如仍有异议,可向省级残联提出申请,由省级残疾评定专家进行评定,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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