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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3-07-23
来源:
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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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的管理,维护参保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合法权益。 近期武进区下发了《常州市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该政策的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举报人范围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本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违反医疗保险规定和侵害参保人员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
二、举报范围
1、 以药换药,以药换物,以物代药;
2、在为参保人员进行医疗和配药服务时搭车配药,或者强制推销、搭销自费药品;
3、多记多收医药费用,增加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或者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4、故意将门诊病人挂名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5、为未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提供医疗保险IC卡划卡服务;
6、未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擅自留卡从事医疗保险业务;
7、将本人医疗保险IC卡借给他人使用或者冒名住院;
8、参保人员利用医疗保险有关医疗照顾政策,超量配药,转手倒卖,非法牟利;
9、虚构使用事实,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实际未发生的医疗费用;
10 其他严重违反医疗保险规定和侵害参保人员利益的行为。
三、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采用来人、来信或者来电话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举报事实应当清楚,尽可能提供书面证据,提倡实名举报。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举报事实进行核查,并为举报个人和单位保密。
四、奖励制度。
(一)奖励范围。凡符合本《办法》举报范围的,举报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按照查实违规费用30%的比例确定,奖励标准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查实违规费用巨大,对保护基金安全有特殊贡献的,另行给予重奖。
(三)奖励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发出举报奖励通知书,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人自收到奖励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受理单位:
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武南路518号,邮政编码213164,电话:86310970);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武南路518号,邮政编码213164,电话:86529739);常州市武进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业务管理中心(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4号楼,邮编213159,电话86310267)。
六、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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