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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启动2023年度常州市市政优质工程评审活动

发布日期:2023-04-2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持续提高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水平,计划从4月20日起组织开展2023年度常州市市政优质工程评审活动。 

参加此次评审的项目为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市政项目,其中给水、燃气及雨污水管网等建设项目需交付使用两年以上,竣工验收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或交付使用证书上的日期为准。申报项目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规定,工程设计及施工工艺先进合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优良,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工程建设中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申报项目规模需满足下列条件:1. 城市道路、桥梁(含人行天桥)、广场、地下管线、垃圾处理、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供气供热、综合管廊以及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工程,工程造价达到8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企业达到500万元)以上。道路工程应以完整项目申报。如路基、路面、人行道等分别招标的,应由所有中标施工单位联合申报。纳入质量监督范围的道路附属设施、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工程造价应大于300万元。2. 城市隧道、交通枢纽、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工程造价达到3000万元以上。3. 高架桥(快速路)、互通立交桥工程,工程造价达到5000万元以上。4. 照明工程,工程造价达到300万元以上。5. 泵站工程,工程造价达到500万元以上。6. 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招标的市政景观绿化项目,工程造价达到1500万元以上,且其中市政部分造价大于该项目造价的50%。7. 多个单项工程打包招标的项目,单项工程分别办理施工许可的,可按施工许可范围分别申报;未分别办理施工许可的,如涉及优质优价可按单项工程申报。 

申报常州市市政优质工程遵循企业自愿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报送工程项目申报资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4日,过期不予受理。所有申报项目全覆盖检查。汇总申报项目后,即在市住建局官网公开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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