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出台《常州市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22〕114号),江苏省被列为国家内外贸试点省份,省政府办公厅随后出台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4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江苏省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26号),常州为促进内外贸深度融合,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产业升级,以及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在全市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5年底,确定不少于25家省级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企业,培育并形成3个以上内外贸一体化产业集群,外贸进出口总体实现稳规模优结构、出口有增长、进口补短板、跨境电商再翻番,培育行业领先、国际竞争力较强的跨境电商企业50家以上,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3项以上,建成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园区2家,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不少于10个,信用保险三年支持企业国内贸易规模累计超过100亿元,建设3个以上内外贸一体化相关产教融合品牌专业,新增3个以上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养跨境电商专业人才300人以上,形成1条以上试点经验,总结2个以上典型实践案例。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制度体系。梳理全市市场主体开展内外贸经营时遇到的制度性障碍,推动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妨碍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规定,推动健全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的制度体系。
(二)促进标准认证衔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等开展国内国际标准比对,参与各类国际标准制修订,承办各类国际标准化活动,促进国内国际标准转化,提升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
(三)培育一体化经营市场主体。加快推进商品专业市场数字化转型,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加强对内外贸一体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壮大航运市场主体,支持企业应用自主创新产品、技术、装备建设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示范工厂。
(四)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围绕优势产业,开展内外贸一体化产业集群示范创建。持续开展促消费活动,充分利用境内国际性展会拓展内外贸销售渠道,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电子缴税,构建内外联通的现代物流网络,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
(五)释放内外贸经营活力。持续实施外贸强基、护航、创新三大行动,加快推进跨境电商与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本土专业型、综合型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支持具备产业链供应链服务整合能力的企业搭建垂直型跨境电商平台,鼓励进口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发展“保税仓+直播”“体验店+直播”等新模式。
(六)优化内外贸发展环境。聚焦重点领域和环节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监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协同支持,发挥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作用。
(七)创新推进同线同标同质。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鼓励和帮助有需要的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第三方机构评价及认证等方式,满足“三同”要求,推动“三同”认证结果采信。组织开展“三同”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加强对“三同”企业知识产权的服务力度。
(八)培养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深化产教融合,通过省市“双创计划”、各级各类赛训活动培引内外贸中高端人才。加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内外贸一体化相关专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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