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人通过12348热线电话咨询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这个问题,常州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醒你: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一旦通过合法程序产生,即对员工具有约束力。
【法律风险提示】
1、用人单位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订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后,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时,有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案例回放】
2006年12月,江某入职某公路公司,岗位为路面巡视员。2015年12月,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6年1月,江某签收了公司送达的《员工守则》(2016年1月修订版),该守则中《考勤管理制度》明确了员工的请假、休假等事项,载明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公司将旷工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可无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016年3月7日至3月11日,江某未到岗上班,其间江某向公司请假未获批准。2016年3月10日,公路公司认为江某未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连续三天未到岗上班,属于旷工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决定自2016年3月11日解除劳动合同。江某申请劳动仲裁,诉求未获支持。江某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要求公路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最终法院仍然驳回了江某的诉讼请求。
【12348支招】
1、加强对劳动法律知识的学习,明确自己权利义务,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2、劳动者在入职后,一定要了解和熟悉用人单位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公司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行为规范,奖惩条例,请假制度等是公司用于规范员工行为、进行有效管理的内部法律,一旦规章制度通过合法程序产生效力,即对员工具有约束力,员工违反规定,轻则受到处罚,严重的甚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了解和掌握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发放员工手册进行签领、内部培训、劳动合同约定、传阅、意见征询等方法。
4、遇有法律问题请拨打连常州市公共法律热线1234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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