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防止、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近日常州市出台了《常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以下简称《防御办法》),并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是厘清各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边界。明确常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对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防和应对处置等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做出明确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合作、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突出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和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明确县级市、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将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处置相关工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
二是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列举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考虑的因素、可以确定为重点单位的范围,以及重点单位职责及责任人。根据“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要求,规定由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本行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加强指导和日常监管。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既压实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提高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也强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指导、服务和监管的职责,有利于以点带面增强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风险的能力。
三是强化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规定各类主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采取的防御措施,特别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的防御措施。实现气象灾害防御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预防和减少因气象因素直接造成或者诱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是推动建立长江三角洲气象灾害防御一体化机制。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的应急、气象等相关单位,加强在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共享、防御管理、科研科普等方面的协作联动,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防御办法》还对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评估、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防御设施和能力建设、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等方面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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