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常州
智能问答
移动服务
政务邮箱
个人中心
繁 |
English |
English
日本語
无障碍浏览
登录
首页
vi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517888
数据发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意见征集
>> 正文
关于对《钟楼区产业用地跨板块协同项目招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3
来源:
钟楼区
浏览次数:
字号:〖
默认
大
超大
〗
相关信息:
关于对《钟楼区产业用地跨板块协同项目招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区招商引资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钟政办发〔2021〕8号)、《2021年钟楼区招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强化《钟楼区产业用地项目准入评审办法》指导作用,钟楼区商务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钟楼区产业用地跨板块协同项目招引办法》。现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您可在2021年10月13日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联系地址: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商务局办公室
联系人:管栋超
联系电话:88890725
电子邮箱:526570174@qq.com
钟楼区商务局
2021年9月13日
钟楼区产业用地跨板块协同项目招引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原则
提高全区各板块重大项目招引积极性,规范产业用地项目招引流程,提升项目服务水平,加快项目落地效率。成立钟楼区产业用地项目跨板块协同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协同审核小组)。
全区跨板块协同招引的产业用地项目经过协同审核小组初审会议通过后,由落地板块形成供地方案初稿,并由落地板块主谈,引荐单位配合,与项目方形成投资协议初稿,经过钟楼区产业用地准入评审小组(以下简称用地评审小组)召开复审会议通过后,提请区级用地准入评审会议过会。会议通过后,签订正式协议并办理供地手续。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的工业(含研发、仓储)和服务业(不含房地产)用地项目。涉及城市开发、动迁安置、社会事业等项目不纳入本办法。非协同项目不纳入本办法。
三、审核内容
产业用地跨板块协同项目初审会议,以协同审核小组办公室(商务局)召集协同审核小组全体、相关单位集中会审的形式,审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判断是否供地,对不符合的项目予以剔除,形成会议纪要。
产业用地跨板块协同项目复审会议,初审通过的项目,以用地评审小组办公室(商务局)召集区分管领导、相关单位集中会审的形式,审议供地方案初稿,明确供地红线图、控规条件与供地时间;审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安评、能耗指标、设计方案等内容,各职能部门予以审核并签字盖章,形成会议纪要。
产业用地项目准入评审会议,复审通过,并已向区主要领导汇报过的项目,以用地评审小组办公室(商务局)召集区主要领导与相关单位集中会审的形式,审议项目投资协议各项条款,通过后予以正式签约和办理供地手续。
四、初审会议组织形式
(一)引荐单位向商务局提交产业用地跨板块协同项目初审表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商务局会前审核。
(二)材料审核通过后,报经协同审核小组组长同意,商务局召集产业用地跨板块协同项目初审会议,参会人员由协同审核小组全体成员、引荐单位党政主要领导1名与招商工作分管领导、落地板块党政主要领导1名与招商工作分管领导、区商务局招商工作分管领导、项目方负责人构成。
(三)会议由项目方与引荐单位汇报项目方案;协同审核小组审议项目方案的投资、产值、纳税等要素合理性,商务局根据会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
(四)初审会议通过的项目,由落地板块主谈,引荐单位配合,在10个工作日内形成投资协议初稿与供地方案初稿(红线图、区位图、四至范围、面积、规划情况、地表情况、拆迁成本、周边环境现状说明、计划供地时间),相关材料提交商务局审核。
五、复审会议组织形式
(一)材料审核通过后,报经用地评审小组副组长同意,商务局召集产业用地协同项目复审会议,参会人员由产地评审小组副组长、成员(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资规局)、引荐单位党政主要领导1名与招商工作分管领导、落地板块党政主要领导1名与招商工作分管领导、区商务局招商工作分管领导构成。
(二)会议审议供地方案,确认供地红线图、控规条件、供地时间;审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认项目名称、投资规模、投资方情况、市场背景、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标准和规模、工艺流程、主要设备、资金筹措方案、环境影响、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经济效益、项目建设计划等内容,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提出明确意见;商务局根据会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
(三)复审会议通过的项目,由引荐单位向商务局提交产业用地跨板块协同项目准入评审表。由用地评审小组副组长、引荐板块、落地板块向区主要领导汇报过会项目情况。
六、准入会议组织形式
(一)报经区主要领导同意,商务局召集区产业用地项目准入评审会议,参会人员由区主要领导、常务副区长、招商工作分管副区长、引荐单位党政主要领导1名、落地板块党政主要领导1名、区商务局主要领导构成。
(二)会议审议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产出监管协议等核心商业条款,以及项目投资、厂区建设意向方案。
(三)区主要领导给予指导意见,集体决策准入。
(四)会议通过的项目正式签约,并办理供地手续。
七、指标认定
(一)项目落地后,由引荐单位向区商务局提交产业用地跨版块协同项目招引指标认定表。区商务局审核认定后,招商指标按照引荐单位40%,落地板块60%认定。
(二)指标认定只限于招商指标;外资指标、人才指标、投资额、主要经济指标不纳入本办法,按《钟楼区跨板块项目招引指标认定办法(试行)》执行。
(三)厂房类协同项目指标认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有关要求
(一)产业用地跨板块协同项目经过审核小组初审、复审会议通过后,形成审核通过意见,方可安排上区级准入评审会议。
(二)产业用地跨板块协同项目未经初审、复审,或评价结果为“审核失败”的,一律不得上区级准入评审会议;未通过区级准入评审会议的跨板块协同项目,一律不得签约,如有违规操作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工作结果纳入招商工作年度考核,因效率低下、敷衍塞责导致项目推进不利、流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办法由钟楼区产业用地准入评审小组办公室(商务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