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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日期:2020-05-29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发布时间:2020年5月28日上午10:50

发布地点: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人员:赵洪平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主持人:王  鹏  常州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处处长

新闻发布会现场

常州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处处长  王鹏

【王鹏】: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征收项目的顺利进行,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下面,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赵洪平介绍相关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洪平

【赵洪平】: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常州住建人防事业的各位媒体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谢。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征收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常政规〔2020〕2 号)。现就该办法有关情况向各位媒体朋友介绍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同年4月9日,市政府发布了《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常政规〔2011〕2号)。   

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对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确保全市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暂行办法已实施九年,部分条款由于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且我市暂行办法出台时间在前,其后发布的《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一些内容没能体现在暂行办法中,为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过充分调研,在借鉴、吸收南京、南通、盐城等城市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常州现状,着手起草了办法初稿,并先后多次组织各辖市(区)房屋征收部门、有关街道、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劳务单位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了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情况,形成了办法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于2020年5月9日印发了办法,自2020 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四十三条,主要从六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从补偿范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偿程序和住房保障等方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作出了具体规定,确保补偿公正。

二是对市、辖市(区)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与暂行办法相比更全面、更准确,有利于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对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的程序、需公示的内容和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活动中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和救济权进行了明确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护好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评估机构的确定方法和对评估结果异议的解决途径,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五是对征收活动中涉及政府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如何补偿作出了明确规定,切实保障了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公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六是对征收补偿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三、主要特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由市、辖市(区)人民政府作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承担。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辖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辖市(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人民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补偿内容。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有关房屋征收评估规定评估确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下列内容: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标准以及相关补助、奖励标准,由市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记者朋友们,构建稳定和谐的房屋征收社会环境,推进依法征收、阳光征收是个系统工程,离不开各位媒体朋友和广大市民的关心厚爱,请大家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我们将全力做好房屋征收补偿相关工作,建设好我们共同的美丽家园。谢谢大家!

【王鹏】:谢谢赵洪平副局长的介绍,下面请记者朋友提问。

新华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新华日报】:请问赵洪平副局长,相对于《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本次修订的亮点、变化主要有哪些?

【赵洪平】:这位记者你好。本次办法涉及13处修改,其中新增的内容主要有:适用范围、征收工作经费保障、实施征收项目所需的依据材料、生产经营性房屋征收产业政策的规定、房屋被征收后相关权证的注销方式等5处。修改的内容主要有:明确了市和辖市区两级房屋征收部门的主要职责;细化了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调整了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的禁止行为;优化了评估机构的确定方法;公有住房征收的特别规定等6处。删去了2处涉及房屋征收评估的条文。谢谢。

江苏法制报记者现场提问

【江苏法制报】请问赵洪平副局长,如何保障办法能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

【赵洪平】这位记者你好。主要举措有:一是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阐述办法的主要内容,加强舆论引导,解疑释惑,回应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各地区要抓紧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凡是与办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废止的要立即废止,应当修改的要及时作出修改。三是在贯彻落实上下功夫,住建局要组织对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工作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深入学习、全面掌握办法各项内容和精神实质。各级征收部门要结合办法精神全面梳理管理举措,统一工作流程,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加强对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合理补偿、和谐平稳征收的良好环境。谢谢。

【王鹏】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提问,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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