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填写《常州市市本级职工生育人员花名册》,并按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一楼B区办理:门诊病历、出院记录(住院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男职工配偶《就业创业证》或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男职工配偶未就业证明、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情况证明、男职工本人社保卡、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异地生育流引产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职工配偶异地生育流引产的证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