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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5-12-2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农民工是常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常州市政府于2015年12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4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提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
  今年,省政府出台《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75号),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工办〔2015〕5号),要求“各市农民工工作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力量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确保年底前出台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开创农民工工作的新局面,常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是如何起草的?
  参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75号)的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先进省市的优秀经验,通过全面总结常州市农民工工作的现状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修改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形成该《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意见》主要对常州市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基本目标、政策措施等内容作了具体说明。《实施意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条部分为基本目标,第二部分至第六部分为政策措施。
  “基本目标”部分,主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目标要求,结合常州市实际,提出“到2020年,农民工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比例将达90%以上,逐步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实施范围,有培训愿望的农民工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100%,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农民工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农民工逐步享受与本地市民同等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劳动保障、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权益”的基本目标。
  “政策措施”部分,主要是从大力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提升农民工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五个方面提出24条具体措施。
  四、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关于大力推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方面,主要有四条措施:1.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加快发展高效农业、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2.促进农民工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支持农民工网上创业。3.强化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统一城乡就业培训补贴标准,在岗农民工至少得到1次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4.加强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关于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方面,主要有六条措施:1.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开展劳动合同扩面提质专项行动,对使用农民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时间短的行业,可采取灵活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务分包违法发包行为。2.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在建设领域完善工资保证金、工资定期通过银行卡支付、实名制管理、劳动考勤、支付责任落实、联动处置和信用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3.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研究完善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灵活就业农民工可以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实施建筑、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施工企业农民工以工程项目为单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4.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健康保护。为农民工提供职业病防治教育、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医疗救治等服务保障。5.畅通农民工维护权益渠道。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机制作用,提高劳动仲裁效率。6.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健全基层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网络,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程序,畅通法律服务热线。
  关于提升农民工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方面,主要有五条措施:1.统筹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未落户的农民工持居住证按规定享受基本公共服务。2.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输入地教育现代化建设和财政保障范围,并逐步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招生范围。3.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农民工自住购房可享受购房契税和印花税等优惠政策,逐步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4.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为农民工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农民工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基本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农民工随迁子女同等享受预防接种和妇幼健康服务。5.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农村产权市场交易体系,不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关于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方面,主要有四条措施:1.推进农民工落户城镇。按照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落户条件,让更多符合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城镇落户。2.保障农民工民主政治权利。重视从农民工中发展党员,积极推荐优秀农民工作为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的代表、委员。3.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更多的农民工免费进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推进“两看一上”(看报纸、看电视、有条件的能上网)活动。4.健全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实施“共享蓝天”“护蕾行动”和儿童安全守护等关爱农村留守儿童项目,建立留守儿童动态信息库,加强农村“妇女之家”建设,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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