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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主要道路两侧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泊位使用权拍卖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3-04-2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规范常州市新北区主要道路两侧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泊位使用权的拍卖工作,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8号)第十条,2013年3月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常州市新北区主要道路两侧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泊位使用权拍卖办法》(常新政规〔2013〕2号)。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对主要道路两侧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泊位使用权实行拍卖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以及以此为依据的《常州市新北区主要道路两侧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泊位使用权拍卖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主要道路两侧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泊位使用权作为具有两个以上申请意向的公共资源,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户外广告泊位的拍卖有哪些具体政策?
  户外广告泊位采用空位拍卖或者由政府投资建设广告设施采用实体拍卖。拍卖文件可约定空位泊位买受人具有实体泊位拍卖收益分成权利。对于经政府许可或者整治保留的广告设施,在许可期或整治过渡期结束后,经安全检测合格的,可委托政府实行实体泊位拍卖。
  三、哪些企业可以参加竞买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
  具备广告发布资质的企业均可作为竞买人参与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的竞买。
  四、户外广告泊位拍卖政府性收益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广告泊位拍卖政府性收益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拍卖收入全额上缴区政府非税收入专户,全部用于沿线村委(社区)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五、拍卖的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期限?
  通过拍卖取得的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使用权期满后重新组织拍卖。
  六、拍卖的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拍卖的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确需转让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擅自转让造成第三方利益损失的,由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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