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12348接到许多群众来电反映:在维权过程中不知道应该找谁和怎么去维权,只好到相关部门到处投诉,为此,常州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醒你:维权时不能太随意,一定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维权。
【法律风险提示】
1、法律关系理不清,诉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2、维权途径不正确,权利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案例回放】
2014年初,某水利公司承包了净水厂改造工程,2014年4月,水利公司将净水厂改造工程分包给章成。吕瑞经朋友介绍来到章成承包的工程处担任质检员,2017年3月20日吕瑞离职时,章成为吕瑞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吕瑞工资80000元”,落款处为“某水利公司章成”,但未盖章,仅有章成签字。吕瑞于2017年4月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其与水利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遂要求水利公司向其支付工资80000元。吕瑞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经法院释明,吕瑞不追加章成为被告,且不将诉求变更为要求支付劳务费,而是要求水利公司直接向其支付工资。最终法院依事实认定吕瑞与水利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诉讼请求。此后,吕瑞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在法援中心的律师指引与援助下,他的诉求最终获得了支持。
【12348支招】
1、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一定要理清。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持续性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在建立、履行及解除或终止阶段所形成的特征,均有别于其他法律关系。在此提示被欠薪劳动者,讨薪一定要找对对象,勿因“找错人”而白忙活。
2、自己的劳动权利一旦被侵犯,务必选择合法途径维权。属于劳动争议的,必须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属于社会保险争议的;必须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3、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
4、遇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常州市公共法律热线1234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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