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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常州财政出台绩效评价操作规程

发布日期:2016-11-1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规范绩效评价行为,提高绩效评价报告质量,常州市财政部门总结多年经验,立足利于推进,从“三个更加“出发,于11月10日印发《绩效评价操作规程》。
    一是更加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将绩效评价行为按时间顺序进行划分,确定标准的绩效评价分为项目确定、第三方机构选聘、前期准备、满意度问卷调查、评价方案设计、数据复核、评价报告撰写、评价报告反馈八个阶段,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促进绩效评价报告质量提升。
    二是更加明确化的职责分工。绩效评价涉及财政、预算部门、项目单位、第三方机构等多个单位,规程从有利于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出发,明确了财政部门的组织协调责任,预算部门、项目单位提供评价所需材料和配合开展评价的职责,和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评价的主体责任,以期形成合力全力保障绩效评价的推进实施。
    三是更加精细化的评价要求。细化前期准备内容,促使第三方机构尽早进入状态;深入满意度问卷调查,切实展现群众需求;加强评价方案设计,谋划评价思路方法;严格数据复核,确保评价结果有据可依,反映客观实际;强化报告撰写和反馈要求,充分吸收预算部门、业务处室、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落实各项档案管理要求,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档可查,通过对各阶段精细操作要求,客观上促进预算部门高度参与、第三方机构深度挖掘,推进绩效评价工作更加深入,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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