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常州市近零碳园区和近零碳工厂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近零碳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今年以来陆续制定了《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方案》《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指南(暂行)》,《江苏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及评价要求》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即将出台。相关文件中对建设近零碳园区、近零碳工厂以及微电网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技术规范。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强近零碳园区和近零碳工厂建设的决策部署,我市编制了《常州市近零碳园区和近零碳工厂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鼓励支持重点区域和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近零碳园区、近零碳工厂试点建设,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和典型经验,以先行示范实现我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主要内容
《方案》总体框架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组成。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部署开展我市近零碳园区和近零碳工厂试点,同步推进新型智能微电网试点和虚拟电厂建设,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和典型经验,助力争创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以先行示范实现我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按照“系统谋划,分步实施;零碳引领,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双轮驱动,协同推进”的原则,重点选择绿色产业园区、外贸出口相对集中的园区、“危污乱散低”综合整治“绿岛”园区、科创产业园区等园区类型和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推进近零碳园区、近零碳工厂试点。以近零碳园区为主阵地,同步开展近零碳工厂培育和新型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新能源应用场景推广试点。到2026年末,完成10个以上近零碳园区、15个以上近零碳工厂、30个新型智能微电网试点示范项目的建设。
(二)主要任务
1.能效水平标杆化,园区50%以上的企业能效水平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实现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低于0.35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
2.生产过程清洁化,园区规上企业100%完成“智改数转网联”诊断、50%以上的企业成为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3.能源供给零碳化,可再生电力消费(含绿证)占比达到30%以上,持续推进电能替代,终端电气化率突破50%。
4.基础设施绿色化,新建建筑中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超过50%,园区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交通工具保有量达到80%以上,工厂仓储、厂区物流非化石燃料运输工具使用率达50%以上。
5.资源利用循环化,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
6.运营管理数智化,推动园区和企业的能耗和碳排放监测,开展碳排放核查、碳足迹核查的园区企业分别达到10%以上,鼓励园区建设碳管理平台,搭建新型智能微电网管理系统。
7.科技创新平台化,鼓励园区工厂加大研发投入,绿色低碳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力争达到3.5%以上,积极争创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中心。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统筹协调推动试点项目建设。近零碳园区、近零碳工厂绩效评价方法另行制定。
2.做好资金支持。对列入常州市近零碳园区试点计划的园区,给予每家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完成试点创建并通过验收的近零碳示范园区,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的示范奖补。对国家、省认定的零碳(近零碳)工厂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创建“灯塔工厂”,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支持创建“可持续灯塔工厂”,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对装机0.5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不超过0.3元/千瓦时的投资运营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按照不超过其绿电交易价格中所含的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的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10万元。推动零碳投资基金为我市零碳科技领域的企业提供资本支持,支持金融机构提供近零碳园区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支持发行绿色债券推动近零碳示范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3.强化能力建设。积极联合中国能源研究会碳中和专委会等研究机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校以及相关绿色低碳企业开展近零碳科研合作,培育碳排放统计核算、节能环保、低碳发展等相关业务人才,赋能低碳发展。
4.加强宣传推广。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展示试点做法、成效、经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