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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补贴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3-07-2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基地,为入驻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1年及以上的创业经营场所和创业孵化服务,项目孵化成功(在基地内注册登记,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满6个月)的,按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创业项目孵化成功补贴。基地内在孵项目(或实体、创业者)获评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或在“中国创翼”、“创响江苏”等国家、省、市级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奖的,按照每个项目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基地优秀创业项目孵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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