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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荣膺全省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发布日期:2013-07-3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在7月30日召开的全省法治城市创建总结表彰大会上,我市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市委书记阎立,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戴源代表我市出席会议。
  我市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在全省率先实施非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团,不断完善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评,开设“龙城讲坛·法律教室”干部课堂,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扎实推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在全省率先制定《常州市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推进“三合一”平台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在全省推广,行政调解工作获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创新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91.19%集中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社会测评满意率超过98%。我市2010年获评全国十佳诚信政府。
  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完善环境公益诉讼联动、裁执分离、涉众犯罪维稳预警等执法机制,建立政法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全面推行执法绩效综合考评制和责任查究制,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市法院被评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市检察院被命名为“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市公安局连续6年被评为“全省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单位”。
  今年3月7日,常州市和金坛市还分别被全国普法办表彰为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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