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热词:企业复工 新冠肺炎 三位一体 疫情防控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常发改〔2020〕40号)
发布日期: 2020-03-25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国网常州供电公司、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要求,现就降低企业用气用电成本通知如下:

一、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75元/立方米调整为3.36元/立方米。

另外,疫情防控期间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降低0.03元/立方米以及有防疫观察和治疗任务的医院用燃气费降低0.10元/立方米,仍按常政发〔2020〕16号文件执行。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做好本地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鼓励天然气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用气大户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释放更多降价红利。

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另外,常政发〔2020〕16号文件中涉及降低电价使用成本的有关政策也一并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三、相关要求

(一)加快推进落实。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二)注重配合协作。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及供气供电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 电子邮箱:czwgzx@changzhou.gov.cn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2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