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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3-01-0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减轻群众办丧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8 号)精神,日前,常州市出台了《常州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21日起实施。

一、为什么要实施惠民殡葬政策?

答: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是常州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逐步建立和实施以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惠民政策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惠民殡葬服务制度,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让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惠民殡葬政策出台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殡葬服务作为政府必须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是社会福利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

三、常州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政策何时正式实施?

答:常州市自201321日起,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四、常州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在本市各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事宜,且不享受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费的下列人员: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二)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三)驻常部队现役军人;

(四)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

 五、常州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项目包括哪些?

答:(一)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运送遗体应当使用殡仪专用车);

(二)六层以下抬尸楼层费;

(三)三日内遗体存放费;

(四)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

(五)一个价值300元以内的骨灰盒。

以上项目是指殡仪馆办理的殡仪服务项目,免费标准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准价格执行,由殡仪馆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直接予以免除,未发生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不能抵充其它殡葬收费项目,费用节余不返,超出部分自理。

六、对社会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有那些特别政策?

答:对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重点救助,在免除以上五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再免除普通告别厅租用费和在殡仪馆1年骨灰寄存费。

七、办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一)申请表;

(二)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承办人本人身份证;

(四)逝者身份证明材料;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逝者为具有本市户籍居民的,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逝者为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儿童的,应提供医院、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逝者为驻常部队现役军人的,应提供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逝者为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还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八、办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的流程?

答:符合规定的免费对象死亡后,丧事承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凭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到殡仪馆领取并填写《常州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申请表》,同时提交第七条所列的相关证明材料后,由各殡仪馆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丧葬费支付查询系统进行信息比对,相关条件核实无误的,由提供服务的殡仪馆按照实际发生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直接予以免除;情况复杂,无法当场核实的,丧事承办人应先行缴费,在1个月内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办理退费手续。

九、常州市户籍在外地死亡并在外地办理火化的逝者,能否办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免除?如何办理?

答:可以免除。具有本市户籍,并符合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条件的逝者,在外地死亡并在外地殡仪馆办理火化的,其丧事承办人在可在3 个月内凭火化证明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按规定报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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