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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日期:2024-06-12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发布时间:2024年6月12日(周三)上午9:30
  发布地点:市行政中心2号楼A座6楼主任会议室
  发布主题:《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许 玲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
       宋晓云  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
       顾赛男  市政府妇儿工委办主任

  主  持 人:许德锋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

发布会主席台

发布会记者席

许德锋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
  【许德锋】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现在我们举行《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新闻发布会。下面,我向大家介绍出席发布会的领导,他们是: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许玲女士,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宋晓云先生,市政府妇儿工委办主任顾赛男女士。

  首先,请许玲女士介绍《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制定过程和特色亮点内容。

许  玲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
  【许玲】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非常高兴有这样的机会向大家介绍《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首先,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常州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已由常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审议通过,经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批准,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立法过程
  近年来,常州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五个方面,稳步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目前已成功入选第三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为了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提高建设水平和能力,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厘清各级各部门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长效机制,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从而更好地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环境和条件。
  该《条例》是2022、2023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预备项目,2024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市政府妇儿工委办承担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进行审查,市人大社会委、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法规的起草,期间通过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听取各年龄段儿童的意见建议。2023年11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法规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法规案。收到法规案后,市人大社会委采取调研、论证等多种方式对法规草案进行审查,提出了审查报告。12月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法规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此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草案在《常州日报》、常州人大网、人大微信公众号等主要媒体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全体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市各相关部门、民主党派、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白云萍主任、韩九云副主任带队赴天宁区、新北区、武进区和经开区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市相关部门、系统、行政管理相对人等座谈会,广泛听取政府部门、街道、社区、市民代表、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公园、儿童医院等各方面意见;及时将草案修改情况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预审,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在此基础上,法工委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对收集到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反复沟通论证,进行了多轮修改。2024年4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于4月30日表决通过。
  二、特色亮点内容
  《条例》是全国首部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命名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紧扣国家《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的五大友好要求,突出规划引领、标准引导,强化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补齐儿童公共服务和发展环境短板,系统构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制度体系,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有效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分为六章、共四十八条,主要内容及制度设计如下:
  一是明确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涉及行业多、领域广,需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凝聚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合力。《条例》明确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建立健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协同推进机制,保障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财政投入;明确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以及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职责任务;明确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二是强化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规划引领、标准引导。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难以在《条例》中都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条例明确市、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规划,并明确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规划的重点内容。同时,还要求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计划。此外,《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教育、公安等部门,制定本市各相关领域的儿童友好建设标准、导则。通过标准引导,强化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儿童友好建设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三是突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要求。儿童友好空间承载了儿童日常生活与健康发展需求,同时也寄托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条例》参考国家《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并结合实际,明确构建城市、街区、社区不同层级的儿童友好空间体系。《条例》明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要求,特别强调在城市更新中完善建设儿童友好空间。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上,明确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推动儿童图书馆、自然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对儿童使用频率较高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适儿化改造,配建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标识标牌系统和安全防护设施;在开敞空间建设上,明确口袋公园优先配置儿童活动场地,综合公园和有条件的社区公园配套建设满足全龄儿童需求的户外活动场所和游憩设施,郊野公园应当结合生态体验和自然教育等特色,适当配置休闲游步道、自行车道、自然体验点等游憩设施;在出行空间建设上,明确推进街区、社区慢行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方便儿童到达学校、社区公园或者其他服务设施,推行在学校周边设置儿童过街通道、家长等待区;在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上,明确配建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儿童服务设施,推进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等设施的适儿化改造,增设儿童游乐场地和体育运动场地,并将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纳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规划,由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有关建设、评价、验收的标准规范。
  四是加强儿童公共服务供给。《条例》以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托育、文化、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为重点,细化补充了上位法相关规定。生命早期1000天被世界卫生组织定义为人的生长发育“机遇窗口期”,这1000天,不光是儿童智力发育的关键期,也是人格发展、心理发展关键期,影响人的终身发展。《条例》聚焦生命早期1000天,构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和普惠多元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要求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妇女联合会建立健全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通过入户指导、组织公益活动和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以及开展线下指导服务等方式,推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便利可及;明确设置社区托育点,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园区等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满足幼儿家庭常见的“临时托”需求,探索双职工家庭“带娃难”的破题之路。此外,《条例》明确加强儿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要求公共文化设施及相关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对儿童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要求加大儿童体育服务供给,针对儿童户外活动空间有限、体育资源不足和不均衡等问题,明确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市规定将体育设施和场地向儿童开放,并要求教育、体育等部门制定学校体育设施和场地开放的具体办法。
  五是营造儿童友好发展环境。《条例》围绕营造良好家庭环境,明确政府应当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协同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围绕营造友好的社会环境,明确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儿童的良好风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围绕营造安全的成长环境,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构建儿童安全风险防控、应急处置体系;要求相关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建立涉及儿童的安全风险排查机制。
  六是构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保障和监督体系。《条例》注重固化成功实践,融入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常州经验”,开展了一系列探索性、建构性、前瞻性的制度设计。为保障儿童在社会公共事务、社区事务、学校事务、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与参与权,实现“一米高度”看世界,《条例》明确建立儿童参与机制,并要求市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制定儿童参与工作的具体办法;为贯彻儿童优先理念,保护和促进儿童发展,设置了儿童影响评价制度、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评估监测机制等探索性规定;此外,《条例》明确建立资金和人才保障机制,要求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投入保障机制并加强对儿童发展各领域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培养;基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综合性、系统性,《条例》强化了政府和人大的监督职责,明确政府应当加强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人大报告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情况,同时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我就发布这些,谢谢!
  【许德锋】
  感谢许玲女士的详细介绍。下面请媒体朋友就关心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举手示意。

江苏广电总台记者现场提问

  【江苏广电总台】
  今年2月,常州成功入选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条例》的出台可谓正当其时。请问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宋晓云先生,《条例》制定的初衷是什么?将来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宋晓云  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

  【宋晓云】
  谢谢您的提问。建设儿童友好城市,践行的是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彰显的是制胜未来的战略眼光,提升的是城市发展的综合实力。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要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常州积极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将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摆上议事日程。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在全面调研基础上,于2022年启动儿童友好城市地方立法工作,将儿童友好从“柔性概念”向“刚性要求”转变,实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法治化。
  一是有助于一体化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是一项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系统性的工作,涉及部门多、行业广,任务重,需要立足长远、统筹谋划、逐步推进,形成全社会支持和积极参与的共建格局。《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制约儿童发展瓶颈短板,将立法工作与城市建设工作同步谋划、协同部署、一体推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二是有助于不断巩固和拓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成果。《条例》的制定,以法治化思维高位推进常州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通过强制度、提服务、保权益、拓空间、优环境、促参与等制度安排,建立健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拓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成果,在城市建设发展中实现孩子们健康成长。
  三是有助于推动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条例》的颁布施行,将进一步加大儿童友好理念传播,推动融入百姓日常生活,提高全社会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推动儿童友好成为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为全市儿童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市、县级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将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监督,共同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保驾护航”。

现代快报记者现场提问
  【现代快报】
  请问市政府妇儿工委办主任顾赛男女士,近年来,常州市在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方面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顾赛男  市政府妇儿工委办主任

  【顾赛男】
  “十四五”以来,常州市各级政府妇儿工委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坚守“儿童优先”发展原则,协同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一是重源头健全政策体系。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立法,出台《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编制《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对“十四五”期间全市儿童健康、儿童教育、儿童安全、儿童福利、儿童环境等30项重点任务进行全面部署。二是强联动打造示范项目。四级联动推进儿童友好空间规划建设及适儿化改造,完成53个重大项目,建设33个儿童友好社区、32个儿童友好学校、开通7条校园公交线路,正在探索建立具有常州特色的地下接送系统,今年新增12所学校实施此系统,成为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的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三是优服务提升发展环境。培育省级普惠托育机构43家、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社区托育示范点)12家。此外,我们还建立了全省首个市级家庭教育研究院,并实现了社区家长学校全覆盖。同时,全市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公办美术馆均已对儿童免费开放。四是拓渠道倾听儿童声音。我们在全省率先将“儿童优先”原则纳入法规政策评估机制,并引入了分性别和分年龄的统计监测制度。成立“童声童议”儿童观察团300余个,联合举办“童眼看·童声议”等主题活动,带动更多家庭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五是全方位营造浓厚氛围。面向社会统一征集儿童友好城市logo和宣传标语,开展“世界儿童日”亮灯活动,探索儿童友好大数据智慧服务,打造儿童友好城市IP,推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理念全方位、立体式宣传。

常州网记者现场提问

  【常州网】
  成长空间是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载体,请问市政府妇儿工委办主任顾赛男女士,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将如何落实《条例》要求,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让儿童享受更高品质的成长环境?
  【顾赛男】
  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条例》的出台,将为儿童成长撑起一片蓝天,为儿童友好城市空间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将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从源头规划、标准制定,分层推进、示范引领,儿童参与、氛围营造等方面,大力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在源头规划和标准制定方面,我们将推动发改部门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计划,推动资规部门将儿童优先理念融入空间规划体系,推动住建部门在城乡建设工作中全面落实儿童优先理念,进行相关空间和设施的适儿化改造。牵头编制至2035年的《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推动各部门制定相关领域儿童友好建设标准、导则。当前,常州市已出台儿童友好社区、学校、医院等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标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儿童友好公园、儿童友好商场等空间建设的标准制定。
  在分层推进和示范引领方面,我们将推动各地各部门从社区、街区、城市3个层级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构建5分钟、15分钟以及更大出行范围的儿童友好空间体系。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空间和公园绿地3类空间的适儿化改造。常州市已出台2024年儿童友好10件实事,其中:新建10个儿童友好社区、20个儿童友好学校、15个校外活动基地、10个儿童友好医院和10个儿童友好口袋公园等均被列为全市“532”发展战略和市政府民生实事,将持续打造可观可感的儿童友好示范空间。
  在儿童参与和氛围营造方面,我们将研究建立儿童参与机制,继续推进各级“童声童议”儿童观察团建设,让更多的儿童代表能够在空间建设等事务中参与决策、发表意见。我们会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传播儿童权利及其参与重要性宣传,帮助儿童理解儿童权利,并确保儿童的声音被听见,帮助儿童成为空间的使用者、创造者和参与者,让儿童享受更高品质的成长环境。
  【许德锋】
  感谢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宋晓云先生、市政府妇儿工委办主任顾赛男女士的解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如果大家对《条例》还有其他关心的问题,请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联系。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常州人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常州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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