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武进区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入湖河道和出境河流水质, 2013年7月26日,武进区出台了《常州市武进区水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实施方案(试行)》(武办发〔2013〕119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是什么?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江苏省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方案》和《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结合武进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以“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为原则,结合省、市对太湖流域部分主要河流行政交界断面开展环境资源区域补偿的要求,在武进区各镇、开发区主要河流交界处设置镇级水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断面。按照出入境河道污染物浓度增减情况,明确相应污染责任,确定各镇、开发区水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资金的分摊。
二、《方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合理简化、突出重点原则
根据省、市在武进区设置的水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断面情况,武进区设置镇级水环境资源区域补偿点位,基本覆盖各镇、开发区区间的主要出入境河流。同时,挑选河面较宽、水量较大的河流设置断面,突出环境资源区域补偿的重点。
(二)、标准一致,公正公平原则
遵循“多污染多付费、少污染少付费”的原则,对纳入武进区补偿资金分摊的补偿断面,按出入境断面污染物浓度增量计算补偿费用。
三、《方案》中断面设置和水质考核内容是什么?考核频次是多长?
结合省、市资源补偿断面及武进区实际情况,由区环保局会同水利局,在各镇、开发区设置出、入境补偿断面。考核内容为CODmn、氨氮、总磷三项。
对各镇、开发区按月进行考核。水环境监测频次为每周一次,以月均值发布监测结果。
四、《方案》中补偿标准及补偿资金核算是怎样?
对各镇、开发区出入境断面计算污染物浓度增值,即污染物增值=(出境断面水质-入境断面水质)/入境断面水质×100%。出、入境断面污染物浓度无增值或污染物浓度有增值,但达到水域功能要求则不计算补偿费用。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超出相应水域功能区标准值,污染物(CODmn、氨氮、TP)增加浓度≤10%,补偿1万元,10%<增加浓度≤20%,补偿2万元,20%<增加浓度≤30%,补偿3万元,30%<增加浓度≤50%,补偿5万元,增加浓度>50%,补偿10万元 。
单因子补偿资金:(出境断面水质-入境断面水质)/入境断面水质×100% ,对照补偿标准确定。
断面补偿资金为各单因子补偿资金之和。
六、《方案》中补偿资金解缴及使用是怎样?
区财政局设立乡镇资源补偿资金专户,区环保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开发区每月水质监测结果,按月核算各镇、开发区应缴纳补偿金额,按季度汇总上报区政府。同时告知各镇、开发区。各镇、开发区在收到核算通知后,一个月内直接向区财政专户缴纳补偿资金。
补偿资金主要用于镇、开发区水环境治理项目以奖代补、缴纳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资金收支差额。
七、《方案》的实施时间是怎样?
本方案从2013年7月至9月为模拟阶段,仅发布监测结果,核算补偿金额,不进行实际结算。2013年10月1日起,本方案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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