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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常州版《物业管理办法》9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13-07-2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如今小区物业管理是和老百姓日常生活最息息相关的一个部分了。今年5月新修订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对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物业费收缴难、业委会行为不规范等焦点矛盾“对症下药”。而内容更加细化、对本地存在问题更有针对性的常州版“物业管理办法”何时落地,也一直被大家牵挂着。
  7月22日从市房管部门了解到的最新消息是,全新的《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办法”)已新鲜出炉,将在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市办法共八章104条,内容上贯彻了省条例精神、对车位、物业费、属地管理等都作出规定。在此基础上,还增加了11条内容,对省条例做了落地补充。
  我市也成为省内13个城市中,首个对本地物业管理办法做出大修改并率先出台的城市。
  与此同时,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我市还将在9月实施新的《常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市房管部门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知说,在这份落地版“物业管理办法”中,物业收费问题,车位、车库的出售、租赁和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物业承接查验的要求和内容,都有针对性的约束条例。
  如市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由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新的办法也对业委会乱作为或不作为加以规范。明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而对于物业费收缴难的问题,新办法也有约束规定,业主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的,业委会、物业企业可通过上门催交、在小区内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费;逾期不交的,物业企业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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