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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常州市秋粮收购政策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日期:2016-10-25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5日上午10:00

    发布地点:市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2016年常州市秋粮收购政策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吕云峰   常州市粮食局副局长

              万  盛   常州市粮食局副调研员

              唐国荣   常州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处长

    主 持 人:王志新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发布会主席台

发布会会场

王志新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王志新】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为了帮助大家了解2016年我市秋粮收购政策的相关情况,今天我们请来了市粮食局副局长吕云峰先生、市粮食局副调研员万盛先生、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组组长唐国荣先生,下面就请吕局长介绍情况。

吕云峰  常州市粮食局副局长

    【吕云峰】各位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一年一度的秋粮收购已经拉开帷幕。抓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不仅关系到农民丰产增收,保护农民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粮食安全。下面,我向媒体朋友们就今年秋粮生产收购及市场形势、国家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工作准备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介绍如下:

    一、2016年秋粮生产收购和市场形势

    今年全国秋粮有望再获丰收,我省秋粮生产丰收也基本定局。根据向农业部门了解的情况来看,今年我市的水稻生产开局良好,播栽时间早、进度快、发苗好,但六月下旬以来特别是七月初的持续强降雨,导致了内涝,使我市部分水稻受淹,后期各级农业部门积极组织了补种。当前水稻未受灾部分长势良好,有望获得丰产,补种部分长势略差,质量有所下降,总体上我市水稻生产呈稳中略降特征。

    近年来,粮食市场受粮食连年高产量、高收购量、高库存量、高进口量“四高”叠加影响,政策市明显,交易清淡。前阶段,受国家玉米临储政策调整影响,市场粳稻谷价格大幅下跌,从1.55元/斤左右跌至1.35元/斤左右,跌幅达13%,并基本维持在低位运行,与当前最低保护收购价(1.55元/斤)相差甚大,粮食经营企业有压库的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导致当前社会粮食加工经营企业普遍持谨慎观望态度,减少收购量,控制库存量,采取即购即销,即购即加,随行就市的经营策略,控制风险。总的来看,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国内的粮食供给增加、消费相对稳定、外需求不足,粮价低迷、购销不旺,调销困难。

    二、2016年国家秋粮收购政策及收购方式

    为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2016年国家继续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即2016年生产的中晚籼稻(三等,下同)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8元和155元,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10月11日江苏省正式宣布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

    目前,粮食收购主要有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收购两种:

    1、政策性收购,即最低收购价收购,简称托市收购。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最低收购价收购是指在我省正式宣布最低收购价启动之后,农民将稻谷送到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委托收储库点,委托收储库点按照国家质价标准进行的收购。今年我市稻谷最低价收购第一批委托收储库点为中晚籼稻收购库点6个,中晚粳稻收购库点14个(详见常州粮网)。

    2、市场化收购,是指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各类粮食企业以经营为目的,以质论价,随行就市开展的收购。坚持市场化取向是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市场化收购将是当前和今后粮食收购的主旋律。

    三、做好今年秋粮收购采取的主要措施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今年的秋粮收购工作,要求各地按照《市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坚决做到“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中储粮常州直属库牵头已经落实了第一批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库点,农发行常州分行已经落实了收购资金。全市粮食部门前期加大粮食拍卖和销售工作力度,积极腾仓并囤,目前仓容、设备、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都已落实到位。在秋粮收购中,我们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底线意识。专门成立局秋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分片督导,深入一线,掌握实情,及时发现问题,力求就地解决问题。始终守住一条底线,就是守住农民种粮售得出的底线。

    2、加强宣传引导,争取社会理解支持。在主要媒体,大力宣传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公布我市托市委托收储库点,让售粮农民知道托市的质价政策和到哪儿卖粮。指导农民适时出售粮食,消除价格下行形势下对收购价格的误解和不满。收购库点要做好收购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等公示,确保农民售“明白粮”、“放心粮”。

    3、突出重点对象,保护种粮大户的积极性。种粮大户是矛盾的焦点,服务的重点,种粮大户出现“卖粮难”,将会出现连锁反应,影响市场的稳定,因此,我市各级粮食部门将在兼顾其他农户的基础上,重点做好种粮大户的预约收购工作。深入一线,提前摸清种粮大户的数量、生产规模、质量情况及售粮意愿,及时讲明收购政策,帮助种粮大户烘干整晒,把符合质量标准的、愿意卖给国家的粮食应收尽收

    4、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收购政策严格执行。我局已对秋收的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重点检查收购库点质价政策是否张榜公示,是否坚持质量标准收购,作价是否准确,付款是否及时足额,收购流程是否高效规范,业务解释是否耐心细致,服务措施是否齐全到位等,确保收购政策和纪律真正执行到位。一旦发现收购库点有压级压价、短斤少两和“打白条”等损农害农行为,立即严肃查处。在此,我局专门开设了公开投诉举报电话:85683276,设立cz4249@163.com举报邮箱,受理投诉举报和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5、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真心实意助农惠农。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在秋粮收购中为农民兄弟提供“五大服务”,一是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广泛宣传政策,让农民卖“放心粮”;二是提供便民惠农服务。开展粮食订单收购、预约收购和上门收购等,做到早开磅、晚收磅,中午不停磅,来粮不过夜,方便农民售粮;三是开展技能培训服务。举办检化验人员培训,统一目光,做到依质论价,不压级压价;四提供粮食烘干服务。为售粮农民开放库内晒场,提供代烘干服务。五是提供粮食志愿者服务。结合党员义工365活动,为农户和涉粮企业保粮提供技术支持,切实减少粮食产后损失。从而把国家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落地生根,真正取得实效。

    6、提前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出现“卖粮难”。针对今年秋粮因先涝后旱或在收割期间遭受不良天气可能会有等外粮产生的情况,各级粮食部门将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采取切实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小种粮农民的损失。

    针对今年稻谷行情低迷,多元主体入市谨慎,国有企业收购压力变大,很可能会出现向国有企业收购一边倒的情况。加上我市目前存在的区域仓容不平衡问题,收购期间仓容很可能出现紧张的情况,我局将指导各地必要时做好租仓的相关准备工作,密切关注仓容情况,提前做好应对措施,防止农民“卖粮难”情况发生。

    、需要向农民朋友说明的几个问题

    1、关于按最低收购价售粮问题。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要到公布的托市收购库点售粮;二是一定要满足托市价收购的质量标准;三是要在托市收购时间内。托市收购库点可以到常州粮网查询,也可以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咨询。收购质量,去年以来国家再三重申,必须严格粮食入库质量标准,不得放宽标准,这就需要农民把收割的粮食进行整理、清杂,做到晒干扬净,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后才能享受托市价政策。有条件的话,不同质量的粮食分类整晒出售,不要把质量差的和质量好的混在一起,造成质量好的也卖不上好价。托市收购时间,我省从2016年10月11日到2017年1月31日止。

    2、关于最低价收购结算方式的调整问题。为了防止出现农民售粮“打白条”,今年,中储粮总公司在托市收购中执行“一卡通”结算,不再现场支付现金,直接把售粮款打到农民银行卡上,因此售粮时,农民朋友要带上身份证和与以所带身份证一致开户的银行卡,便于即时结算售粮款。

    3、关于适时适价多渠道售粮的问题。由于国家托市收购主要占用地方国有粮企仓库,加上多年来积累下来的高库存,今年稻谷托市委托收购库点有的地方仓容较紧、布点也有不平衡情况。在此提醒农民朋友们要根据所收获稻谷质量情况、售粮库点的远近,可适时、适价多渠道售粮。选择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或信誉好的民营粮食收购企业进行销售,不要选择没有资质、没有固定场所的中间人进行粮食交易,以免上当受骗或发生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售粮尽量选择晴好天气,错开售粮高峰期,以免耽误您宝贵的时间。 

    最后,欢迎媒体朋友们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同时,也请媒体朋友们和社会各界朋友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理解和支持,帮助我们加强政策宣传和收购服务引导,促进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谢谢大家!

    【王志新】好,谢谢吕局长的介绍,现在请记者朋友提问。

中吴网记者现场提问

    【中吴网记者】什么是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

万 盛  常州市粮食局副调研员

    【万盛】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指为保护农民利益,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下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2016年4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联合下发《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江苏商报记者现场提问

    【江苏商报记者】粮食收购中如何执行质价标准和增扣量规定?

唐国荣  常州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处长    

    【唐国荣】现举例说明:种粮农户现有一批新收的中晚粳稻要出售,目前可以选择三种出售渠道:

    1、出售给确定的最低收购价委托收购的库点。该农户须将稻谷运到我市公布的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委托库点,且稻谷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方能按最低收购价出售。其中,最低收购价水平和质量标准分别为:以201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粳稻为标准品,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55元,具体质量标准为: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黄粒米1%以内,谷外糙米2%以内,互混率5%以内,色泽、气味正常。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粮食为2016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在具体收购中,如果粳稻谷中某一项或几项质量指标低于或超出标准规定,必须以标准中的指标为基础,实行增扣量。譬如,经检验,农民出售稻谷的水分为14%,低于标准水分(14.5%)0.5个百分点,增量0.75%,100斤粳稻就按100.75斤的数量来结算粮款。如果稻谷的水分为15.5%,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高1个百分点就要扣量2%,100斤粳稻谷就只能按98斤的数量来结算粮款。

    超出质量标准收购的稻谷,收购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整理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后,方能入库。

    2、出售给国有地方储备粮库点。该库点如果是地方储备粮的轮换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与上述最低价收购政策口径相同。但当地方储备粮收购任务完成后,该粮库点可以按市场价挂牌收购自营粮。

    3、出售给非国有粮食企业。收购价格企业随行就市自行确定,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增扣量。企业也要在醒目场所公示当日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必需要提供相关的收购凭证和检斤磅单,做到以质论价、公平定等、现款结算。

    我们鼓励农户将粮食出售给有资质的粮食收购企业。

微常州记者现场提问     

    【微常州记者】在最低收购价收购中,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承担哪些工作职能?

吕云峰  常州市粮食局副局长     

    【吕云峰】一是贯彻执行稻谷托市收购政策,督促托市库点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对不按时结算农民交售粮食价款、给农民“打白条”、压级压价、代扣各种收费、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等行为,会同市场监管、中储粮常州直属库、市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是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发挥主渠道作用。

    三是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与中储粮常州直属库、市农发行共同设置委托收储库点、共同空仓验收、共同验收入库政策性粮食、共同监管政策执行情况。

    四是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卖粮难”和“等外粮”等情况及时关注,一旦发现,将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提请相应预案启动,尽最大努力确保农民少受损失,确保我市收购市场的正常秩序。

    【王志新】好,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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