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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3-07-1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培养产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常州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2311”行动目标,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亮点一:突出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
  研究出台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办法,重点评价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并按有关规定晋升相应职业资格。每年评估认定10家企业为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示范单位,并给予一定奖励。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更加符合企业的实际需求和标准,进一步调动了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对企业培养的符合紧缺职业(工种)的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给予培训资助。
  亮点二:大力实施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
  一是大力实施校企合作培养青年高技能人才项目,认定一批承担政府校企合作培养青年高技能人才项目的院校,对院校培养的符合培养方向、取得高级工和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常州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励。二是大力实施校企合作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认定一批承担政府校企合作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项目的企业,每年对大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数量较多的企业给予奖励。
  亮点三:完善高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
  社会化鉴定是高技能人才评价鉴定的主要方式,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企业对高技能人才需求增多、岗位要求增强,要求培养鉴定的高技能人才更加符合企业的实际。因此在广泛开展社会化鉴定的同时,大力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深化职业(技工)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完善技能竞赛选拔机制。一是大力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采取政府鼓励和资助的方式,推动企业结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岗位实际需求开展高技能人才鉴定。二是建立规范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资格考核鉴定方式,在技工院校开展“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和课程认证考核,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实施课程认证项目,推动专业设置、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比例。三是完善技能竞赛选拔机制,健全市、辖市(区)、行业企业三级职业技能竞赛机制,通过“以赛代评”的方式,发现和选拔一批高技能人才,激发广大职工立足本职、钻研技术的热情。对在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中成绩优秀的直接晋升相应职业资格并给予奖励。如参加省级一类竞赛前6名、二类竞赛前3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备技师资格的可晋升为高级技师;市级大赛第一名可以破格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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