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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获得立法权后哪些方面可立法

发布日期:2015-03-1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从2014年起,就备受关注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3月8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从草案来看,如果表决通过,我国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将从49个增加到284个,我市也将位列其中。地方立法权是什么,立一部法规需要走哪些程序,这些都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
  什么叫地方立法?
  地方立法权,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在哪些方面可以进行地方立法?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是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出,除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外,其他设区的市均享有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
  草案对地方立法权的范围限制作出规定: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
  《立法法》修正案颁布之后,还要经过哪些程序,常州才可以进行立法?
  修正案颁布后,将由省人大审议通过确定首批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名单。
  我市如果名列其中,将成立常州市法制委员会——此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在法制方面的常设专门机构,负责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并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
  同时,在市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简称法工委),作为法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编制和起草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督促规划、计划的落实。受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以及本市地方法规的清理和废止工作。
  取得地方立法权后,我市立一部地方法,需经过哪些程序?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首先要设立5年立法规划,每1年设立2-3个立法计划和2-3个立法调研项目,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此前我省已有哪几个城市拥有地方立法权,立了哪些法?
  在此之前,我省共有4个城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分别为: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苏州市。其中,获批最晚的徐州市和苏州市(1993年)也已有了22年的地方立法历史。
  几十年来,这4个城市立的地方法包含各个方面,比如——
  南京市于2014年施行《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为江苏省首个地方安全生产条例,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上,更加强化了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制度建设、安管人员配备、经济政策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无锡市于2012年施行《无锡市太湖新城生态城条例》,为江苏省首部推进和规范生态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徐州市于2011年施行《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苏州市于1997年施行《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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