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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全面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2021-03-2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贯彻落实“多元化保障、多渠道供给”的住房长效机制,认真做好常州天宁区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常政发〔2013〕16号)、《市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34号)等文件精神,天宁区全面启动2021年度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工作。
  本年度,常州天宁区住房保障包含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以及新就业大学生住房租金补贴四种保障方式。常州天宁区2021年度住房保障的收入线标准暂未调整,即: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2435元(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3890元(含)以下。
  为灵活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鼓励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主租赁房屋并按家庭困难情况给予补贴,即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分别补贴16元、14元和12元,单人家庭、2人家庭、3人家庭和4人及以上家庭分别补足40、50、60、80平方米。最低收入家庭(低保或特困)、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特殊无房困难家庭可以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方式。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就近办理住房保障相关业务,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便捷模式获得“家门口”的服务。新就业大学生由用人单位向注册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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