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住房保障 >> 常见问题 >> 正文

对社会公共场所(非住宅小区)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停车管理目前是按什么标准收费的?

发布日期:2018-07-1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对于社会公共场所(非住宅小区)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停放收费管理,原先核定的收费标准是:二轮及轻便摩托车、大三轮车为1元/辆.次;电动自行车、小三轮车为0.4元/辆.次;自行车为0.2元/辆.次,目前基本不收费。
(二)“常州火车站广场地下停车场”、“常州客运中心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自行车、家用小三轮车 白天0.5 夜间0.5
电动自行车(电动车) 1.0 1.0
摩托车、大三轮车 1.0 2.0
以12小时为1次计费单位,不足12小时以12小时计收;白天时间7:00-19:00为一次,夜间时间19:00-次日7:00为一次。
车辆连续停放时间超过72小时,其收费标准可在核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由双方协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