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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召开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发布日期:2013-05-2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5月21日下午,我市召开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表彰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市领导阎立、费高云、邹宏国、蔡骏、俞志平、方国强等领导会见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

  市委书记阎立代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向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市民族工作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向所有关心支持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他说,近年来,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民族法律法规,广泛开展“促进民族团结、共建和谐家园”主题活动,引领全市5万多少数民族群众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开创了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
  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费高云回顾了“十一五”以来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显著成效。目前,新北区、武进区农村少数民族家庭100%超过小康水平;金坛市农村少数民族家庭92%超过小康水平;溧阳市有95%的农村少数民族家庭超过小康水平。全市有清真拉面食品基本供应点3家,悬挂省民委颁发的清真标志牌的餐饮网点62处,清真拉面店近500家,丰富了龙城的美食文化。
  费高云强调,要努力解决少数民族的各类民生问题,尊重其风俗和信仰,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着力提高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维护好民族领域的团结稳定。
  副市长方国强主持表彰大会并宣读了《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金坛市金城镇等20个单位被授予“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柏虎斌等40人被授予“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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