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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模仿动画片伤人 父母未尽责任要赔偿

发布日期:2019-05-1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2013年4月6日下午5时许,被告李某顺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剧情与原告李某冉、李某浩兄弟俩做“绑架烤羊”游戏,将二原告绑在村头的树上并点燃树下的大批竹叶,因当天风大火势迅速蔓延,导致原告李某冉、李某浩被严重烧伤。幸被邻居紧急救下送县人民医院急诊抢救,因伤势过重直接转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原告李某冉全身多处烧伤40%,李某浩全身多处烧伤80%。原告李某冉、李某浩监护人将李某顺、《喜羊羊与灰太狼》制作方起诉至东海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处二被告支付原告李某冉、李某浩前期医疗费264262.63元。

东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3年12月18日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李某顺的监护人赔偿原告李某冉、李某浩损失共计人民币157009.58元,已付84000元,还应给付73009.5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喜羊羊与灰太狼》制作方赔偿原告李某冉、李某浩损失共计人民币39252.3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一审宣判后,二原告及被告《喜羊羊与灰太狼》制作方均不服,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8月5日,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兑现协议内容,本案以调解结案。

儿童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和模仿心理,在当前我国影视作品未实行分级的情况下,影视作品中的很多不良情节、镜头容易被儿童学习、模仿,家长在日常教育中应对儿童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进行赔偿。

本案中,由于三儿童的监护人均未尽到监护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虽然《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发行经过行政许可,但实际造成他人损害的客观后果,制片方未尽应有的注意义务,也应当承当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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