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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积极贯彻省《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

发布日期:2013-03-0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从金坛市残联了解到,从3月1日起金坛市将施行由省人大、省残联联合发布的《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该条例是江苏省首次为保障残疾人权益而颁布的地方法规,从教育、就业、保障、无障碍建设等多方面维护残疾人权益。

  《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着重强调了残疾儿童康复、受教育、就业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四方面权益。

  《条例》扩大了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范围。残疾儿童康复范围从原来的贫困家庭扩展到所有残疾儿童,年龄从6岁以下扩展到0-14岁。《条例》规定,对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15年免费教育,适合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要按照普通学校学生的6-8倍安排。此外,我省正在筹建的第一所残疾人大学——“阳光学院”到“十二五”末将设置计算机、艺术设计、财会、音乐、按摩推拿等专业,每年招收1000名残疾人大学生。

  《条例》把残疾人就业纳入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条例》还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要开发和购买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条例》首次对没有按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建筑物责令整改。《条例》首次明确,由住建部门责令整改没有按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建筑物。《条例》还把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福彩公益金每年至少安排20%的经费用于助残。此外,残疾人可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也首次被明确。

  《残疾人保障条例》的出台和施行是说明了新时期我省切实解决残疾人生存问题的工作作风。秉承这一态度,多年来,金坛市也把改善残疾人生活、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放在工作突出位置,促进了残疾人生存状况的全面改善。

  2012年,金坛市残联把“建成市残疾人庇护托养中心,稳步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作为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目前托养中心主体工程已经封顶。全年全市残疾人分散就业人数达到714人,同比增长2.5%。3039名贫困残疾人被纳入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坛市财政全额补助了6871名三级以上持证残疾人的医疗保险。对239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了白内障复明手术。向33名残疾学生发放教育补贴4.3万元,向11名残疾学生发放励志奖学金1.8万元。开展了9期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培训残疾人40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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