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我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住建局、资规局、财政局就即将于10月1日施行的《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进行政策解读并答记者问。
自2018年11月27日,我市实施《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以来,对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是在试行加装电梯2年多的实践中,结合常州实际出台的新政策。
《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征求意见范围比例,利于工作推进。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表决比例修改为:“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由本幢或者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时取消了征求小区全体业主意见的要求。
《实施办法》进一步增加便民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安心放心。在各辖市(区)设立服务专窗统一受理加装电梯申请的基础上,增设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点,由服务专窗统筹协调管线迁移。新办法出台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时间预计比原先减少31%。《实施办法》还提出建立信息库、引进第三方服务等内容。
《实施办法》进一步增强惠民力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通过增加“提取新职工住房补贴”“申请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方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减轻业主出资压力。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专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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