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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发布《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6-05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2017年6月5日,在常州市行政中心惠风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社局副局长任洪兴向媒体通报了近期常州市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情况、《实施意见》的相关工作举措。

首先通报文件起草的有关情况。

一、起草背景

一是顺应社会发展。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2016年1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8号),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

二是顺应时代需求。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劳动关系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资矛盾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越发艰巨繁重。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总体保持了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截至目前,有812家企业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358家企业(工业园区)被评为市级以上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

三是顺应百姓期盼。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职工的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劳动关系矛盾也日益多发和凸显。2016年,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5945件;全市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受理投诉举报2785件,立案1519件。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协调处置难度加大,广大企业和职工迫切需要和谐有序的劳动关系氛围。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央、省文件精神,结合常州实际情况,我局组织起草了《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听取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研究讨论、修改完善,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5月15日正式印发文件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六个部分,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有:

1、明确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2、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明确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开展集体协商、依法保障职工工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安排休息休假、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制度等方面内容。

3、注重加强职工人文关怀。明确了改善职工福利待遇、关注职工身心健康、重视职工职业发展等方面内容。

4、完善劳动关系调处机制。明确了健全企业内部协调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健全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方面内容。

5、努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明确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内容。

6、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党群组织作用、加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力度等方面内容。

国家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制度等九个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我省《实施意见》中,从准确把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要求、依法保障和发展职工基本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创新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等七个方面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我市《实施意见》在贯彻国家、省的文件精神上还体现了常州的特色创新工作:

一是落实一个“责”,三方共建和谐关系。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政府要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督和劳动纠纷调处;企业要增强依法用工意识,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社会保险全面覆盖;职工要提高依法维权能力,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推进厂务公开。

二是聚焦一个“新”,开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开展以钟楼经济开发区为试点的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创新机制,开拓路径,综合施策,先试先行积累经验,为构建我市和谐劳动关系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三是围绕一个“近”,家门口解决劳动争议。从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上创新,服务群众,在全省率先开展规范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力争2018年底全市所有镇(街道)按标准建成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劳资纠纷可以在家门口解决。

四是突出一个“优”,不断创新执法机制。在全省率先开展劳动保障综合执法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劳动保障执法体制。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活动中创新六大执法机制,即健全联动协作、社会参与、执法监督、随机抽查、信用监管、执法追究机制。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部门联动,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五是强调一个“防”,坚持源头治理。建立集应急联动、指挥调度、预警监测、分级处置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市劳动关系运行监测中心,从源头预防劳资矛盾,健全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的监测预警、事前预防、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四、今年重点工作举措

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我市陆续出台配套举措,全力以赴抓好以下“四大行动”:

1、综合试验区推进行动

我市钟楼经济开发区作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试点、天宁经济开发区作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创建项目列入我省2017年度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试点和示范创建项目。探索综合实验区建设,以创新调整劳动关系制度,完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矛盾调处机制、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提升协调劳动关系能力为重点,为劳动关系领域的改革创新探索新路、积累经验。

2、基层组织拓展行动

我市选择以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建设为中心,系统推进各项建设,夯实基础,提升能力,打造“广覆盖”调解、“专业化”仲裁格局。开展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标准化建设,用三年的时间,确保基层完成名称、职责、办案规范、场所建设、培训与证件发放“六个统一”的建设要求,促进基层能效提升。在案件数量较多、增幅较大、有一定条件与能力的中心乡镇,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巡回仲裁庭。

3、监测平台完善行动

建设全市劳动关系运行监测中心,有效提高办案效率,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实现执法监管记录有痕、责任可追。同时,结合金保二期工程,推进劳动关系权利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利用网络系统连续、系统、完整、规范地收集、分析、报告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运行情况,实现对劳动保障情况事前预警预测,加大事中监管效率和监察质量,实现由被动监察向主动预防式监察转变。

4、行政审批改革行动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瞄准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创业创新活力最强的“三个最”目标,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提高审批事项工作效率,逐步实现“不见面”审批和“一张网”办理。人社领域各项行政权力事项推进“三接三放四集中”改革:承接省级下放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省级委托的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等许可事项;在主城区下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等事项,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省(市)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省级下放至市级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四项行政许可事项从受理、现场勘察、审查、决定、送达全部集中在服务中心窗口实施。加强对基层业务指导,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集中高效审批,优化网上服务,确保审批事项“接得住”,“放得下”,“管得好”。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过程管控,实现行政许可的监管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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