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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日期:2021-12-22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2日15:10

发布地点:市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解读新闻发布

发布人员:薛建忠 常州市人社局副局长

                 周淑君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主  持 人:王    鹏 市委宣传部外宣处(新闻发布处)处长

新闻发布会主席台

新闻发布会记者席

王鹏 市委宣传部外宣处(新闻发布处)处长

王鹏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欢迎大家参加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下面有请市人社局副局长薛建忠先生进行新闻发布。

薛建忠  常州市人社局副局长

【薛建忠】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热烈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并对新闻界朋友们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表示衷心地感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推进“532”发展战略,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走高质量发展的共同富裕之路。近日,市政府修订出台了《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对城乡居保通过增设较高的缴费档次标准并相应提高政府补贴等措施,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参保人员多缴费,以实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截至2021年9月,我市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有48万人,领取率100%,人均月养老保险待遇400余元。其中市本级领取待遇人员11.7万人,溧阳市领取待遇人员12.1万人、金坛区领取待遇人员9.7万人、武进区领取待遇人员14.5万人。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此次政策修订的有关情况: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

(一)贯彻国家和省新政新规的需要。2010年我市建立了城乡一体的城乡居保制度,此后市政府分别于2012年、2015年、2017年先后三次以单行文件的形式对我市城乡居保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因国家和省政策也在逐步调整,目前我市仍有部分规定与国家和省政策不一致,随着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的上线,《办法》的再次修订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衔接被征地农民保障办法的需要。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省政府正在拟订《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据了解,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不再允许各地为被征地农民单建养老保障制度(主要是指养老补助金制度),必须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考虑到被征地农民无法通过补缴来增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今后征地时年龄偏大的被征地农民很大可能会选择参加城乡居保。为保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前后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平稳过渡,需要通过修订城乡居保实施办法作相应制度安排。

(三)推动城乡居保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城乡居保作为一种带有托底性质的养老保障制度,其保障水平仍旧偏低。就我市而言,截至今年底我市已对基础养老金进行“十二”连调,标准远高于国家和省确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时我们坚持社会保险的制度定位,坚持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通过增设较高的缴费档次标准并相应调整政府补贴等措施,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参保人员多缴费,以实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各章依次为总则、基金筹集、个人账户管理、待遇领取、基金监管以及附则。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增设参保缴费档次。为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同时考虑新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保享受养老待遇与原养老补助金待遇相衔接,结合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此次修订保留原有960元、1800元两个缴费档次标准不变,将2520元的缴费档次调整为2500元与省缴费档次衔接一致,在此基础上增设三个缴费档次。修订后的六个缴费档次分别为每年960元、1800元、2500元、3240元、3960元、4740元。

(二)调整参保缴费方式。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职能划转至税务部门,税务征缴系统仅支持按年征缴,同时全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也按按年征缴开发设计,因此将原有的按月征缴改为按年征缴。

(三)提高政府补贴标准。为鼓励参保人员早缴费、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规模,同时考虑到增设缴费档次的因素,按960元、1800元、2500元、3240元、3960元、4740元六个缴费档次缴费,分别给予80元、120元、160元、190元、220元、240元的缴费补贴。

(四)统一待遇领取年龄。国家和省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不分性别,均为年满六十周岁。我市从城乡居保制度建立之初,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为女满五十五周岁,后历次修订均未作调整。此次《办法》修订,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统一规定为年满六十周岁。为确保平稳衔接,《办法》实施前已经参保的女性参保人员,仍可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五)上调丧葬补助标准。2010年我市确定的参保缴费人员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200元,2015年我市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调整为1500元。考虑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此次《办法》修订,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调整为1800元。

(六)给予老年居民倾斜。2018年,国家和省文件明确要求,对六十五周岁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2019年,经市政府同意,人社、财政通过单行文件的方式联合发文,在我市范围内落实了老年居民待遇倾斜政策。此次《办法》修订,将老年居民待遇倾斜政策吸收进来,作为一条进行专门规定: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给予老龄补贴。年满六十五周岁不足七十五周岁、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龄补贴分别为每月5元和10元。

(七)取消补缴户籍限制。国家和省政策均规定,城乡居民均在户籍地参保缴费和享受养老待遇,因此户籍迁入本市的城乡居民不得补缴户籍迁入前的养老保险费,此类人员到龄时如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只能延长缴费。本次修订取消户籍迁入本市的城乡居民不得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限制,让迁入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分享我市经济发展成果。

三、贯彻《办法》的基本思路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以新政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落实辖市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各级人社部门积极履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牵头部门的职责,通过与财政、农业农村、民政、审计、残联等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市、区继续按原定办法分担财政支出,各辖市区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二是优化经办服务。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通过加强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领导,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提供保障。人社、税务等部门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过程中,充分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优化办理流程,方便城乡居民办理城乡居保各项业务,让公共服务更优质、更普惠、更贴心。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城乡居保制度是我市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起托底保障作用的制度安排。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新办法的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地解读新办法在改善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上的新举措,运用通俗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传递党和政府对城乡居民老年生活的关心支持。同时,积极组织引导群众,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将政府保障和鼓励个人缴费有机结合,共同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

我就发布这些内容,谢谢大家!

王鹏

谢谢薛建忠先生的介绍,下面有请记者朋友现场提问。

江苏广电总台记者

【江苏广电总台 】

请问薛建忠副局长,相比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险待遇水平普遍较低,请问我市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上有什么新举措?

【薛建忠】

谢谢你这个问题,这正是我们关心的,也是这次新政的根本宗旨。城乡居保作为一种带有托底性质的养老保障制度,其待遇由两个方面组成,一方面是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按月领取,国家、省分别规定最低标准,地方政府可以在这个基础上提高待遇标准;第二部分待遇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在60岁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再加上政府的补贴和其他方面都进入到个人账户,然后在到达60岁以后,把所有储存额累计起来,除以一个系数作为每个月发放的标准。这一部分如果交的多最后得到的待遇高,如果交的时间长显然得到的待遇也高。

为了推动我市城乡居保养老保障待遇水平高质量发展,我市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目前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93元,江苏省为每人每月173元。年初我市市本级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330元,11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每人每月增发20元,调整后市本级统筹区、武进区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350元,溧阳市为272元、金坛区为335元。同时,市政府决定明年市本级统筹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月350元调整至每月400元,武进区与市本级统筹区同步调整;溧阳市、金坛区在增幅不低于市本级统筹区的基础上自行确定调整标准。二是通过增设较高缴费档次标准并相应提高政府补贴等措施,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参保人员多缴费,以实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新政规定我市城乡居民有六个缴费档次,分别为每年960元、1800元、2500元、3240元、3960元、4740元;同时为鼓励参保人员早缴费、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规模,对按年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政府每年按照缴费标准由低到高分别给予80元、120元、160元、190元、220元、240元的缴费补贴。并明确适时调整缴费补贴标准。

常州日报社记者提问

【常州日报社】

请问薛建忠副局长,城乡居保新政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为60周岁,请问是否会影响现有女性参保人员的权益?

【薛建忠】

国家和省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不分性别,均为年满60周岁。我市从城乡居保制度建立之初,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为女满五十五周岁,是地方出台的一项惠民利民政策,历经多次修订均未作调整。

随着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的上线,2021年我市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统一规定为年满六十周岁。根据信赖保护原则要求及确保平稳衔接,《办法》实施前已经参保的女性参保人员,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仍可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常州发布记者提问

【常州发布】

请问周淑君主任,新政实施对我市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等业务经办上有什么影响?

周淑君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周淑君】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职能已划转至税务部门,税务征缴系统仅支持按年征缴,同时全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也按按年征缴开发设计,新政将按月征缴改为按年征缴。

从明年1月起我市城乡居民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须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至户籍地为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并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已经正常参保缴费的人员,如需变更缴费档次或补缴养老保险费等业务的,也在上述窗口办理。另外,请广大参保人员按选择的缴费标准将养老保险费及时足额存入签约银行账户待扣费。我们在社会保险经办中,继续坚持合法、便民、安全、公开的原则,通过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王鹏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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