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vi >> 头条新闻 >> 正文

常州列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八大专项治理行动”

发布日期:2014-09-0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省、市委统一部署,现将全市“八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每一项治理行动都有市领导牵头,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对号入座,对照检查,配合责任部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各督导组把专项治理行动列入重要督导检查内容,纪检监察机关也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正风肃纪、查究责任贯穿于专项治理全过程,对治理行动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简单应付,对突出问题瞒报不报、整改不力甚至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查处、从严追究、集中曝光。
  专项治理行动之一:
  开展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庸懒散、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行动
  一、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服务群众和执法监管中不负责任、不敢担当,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作风粗暴、吃拿卡要等问题,突出提质提效,培育宣传窗口单位优秀服务品牌,进一步规范政务和服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
  二、工作措施
  1.问症问需。对教育实践活动中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剖析、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治理目标。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面对面听取企业、基层、群众对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庸懒散、不作为、乱作为”等方面的情况反映和意见建议。在55家市级机关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中,重点针对效率低下、作风粗暴、执法不公、监管不严、推诿扯皮、收费不规范等方面,面向社会各界集中开展网上民意调查活动。采取电话访、窗口看、个别问、实地察、亲身体验等多种方式,开展专题明察暗访活动。
  2.集中整治。组织引导各部门对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度规定和专项治理行动要求,集中开展自查,自觉纠正服务企业、民生中存在的问题。原汁原味向有关单位及时反馈专题座谈会、“网上民调”中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要求其列表整改、逐项销号,确保问题不反弹、承诺能兑现。组织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察访员,针对企业、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实施跟踪问效。对整改不到位或没有整改的,群众反映集中的,年年提年年改、通过专项治理仍不见成效的一些突出问题,下达督办单、限时整改,务求逐项突破,逐个销号。
  3.典型示范。结合创建服务型党组织,在市级机关持续推进“百个窗口创示范”活动,引导和激发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努力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以执法监管部门和服务窗口、大厅为重点,在市级机关组织开展第三批优秀服务品牌评选活动,并进行命名表彰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其在推动作风效能、形象提升中的积极作用。
  4.考核问责。专项治理结果列为年度作风建设考核重要内容,与部门评先表彰、干部评先评优挂钩。修订完善作风建设综合考核细则,进一步健全作风建设“三评三提”长效机制。把正风肃纪、查究责任贯穿于专项治理全过程,严肃查究问责,对作风粗暴、执法不公、影响恶劣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严厉的问责惩处倒逼专项治理行动的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责任。把专项治理行动摆到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领导带头主抓、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等不靠、主动研究、统筹协调,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开展。
  二是务求实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处室和负责人、完成时限,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指导、综合协调、督办落实、信息反馈机制,定期沟通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研究抓好推进落实工作。
  三是立足长效。把解决作风问题与助推民营经济发展、解决民生问题紧密结合起来,着力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从企业、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起,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制度规范。
  牵头领导:张春福
  责任部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治理期限:年底前见效
  专项治理行动之二:
  开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专项治理行动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清理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取消下放力度,加强审批事项目录管理,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完善配套机制,不断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更好的服务企业创业创新,更大程度实现便民利民。
  二、主要任务
  (一)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任务:按照本届政府任期内市政府部门审批项目减少三分之一以上的目标要求,对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加大“减、转、放、免”力度,更好发挥辖市(区)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进一步为市场和企业“松绑解套”。2014年9月汇总形成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责任分工:市编办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清理及清单制定工作,各审批实施机关配合。
  (二)建立目录管理制度
  主要任务: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各审批实施机关严格执行“目录之外无审批”,未经市政府审查确认,任何政府部门不得新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014年10月出台《常州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常州市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
  责任分工:市编办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依照职责共同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三)简化优化审批程序
  主要任务:按照保留的一般性审批项目办结时限总体缩短一半以上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梳理、简化审批环节,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创新审批模式,推进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多证联办,实现建设项目审批“一门受理、集中审查、联合办理”。加快重点建设项目信息共享、网上审批系统建设,有效提升建设投资效益。
  责任分工: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实施审批程序简化优化工作,2014年9月底前对重点建设项目信息共享、网上审批系统试运行。各审批实施机关按照《常州市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再造工作方案(试行)》、《关于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的实施意见》明确的职责分工,做好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具体工作。
  三、组织实施
  将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专项治理行动纳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体系,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专项部署推进。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编办)对重点问题随时跟进,难点问题集中会诊,治理情况定期上报,加强工作指导,即时督促整改。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治理行动实行定期专题会议推进机制,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具体问题,确保治理行动举措扎实、整改到位、推进有力。
  各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对推进服务型、法治型政府建设,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的重要意义,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立足本部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际,有计划地统筹安排,加快推进治理。要加强与市审改办及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建立良好的协调、协作机制,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合力。要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积极性、主动性,认真落实市委决策,严格执行治理方案,齐心协力打好一场整治“四风”的攻坚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牵头领导:韩九云
  责任部门:市编办
  治理期限: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专项治理行动之三:
  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治理行动
  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环境治理,切实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环境问题,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一、目标任务
  一是以“达标排放、矛盾化解”为工作目标,10月底前集中解决30件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二是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100家较大以上环境风险单位实施环境安全企业达标工作。
  三是推进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年底前完成1887个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四是加快生态绿城建设,全力推进“增核”、“扩绿”、“联网”3大类87个项目,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推进措施
  (一)源头严控
  1. 严格生态红线区保护。完善全市生态红线区域生态准入、生态补偿等六项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规划局、农委、财政局、水利局、国土局,各辖市、区政府)
  2. 建立严格的源头预防机制。严格规划环评,推进城市产业提升和空间布局优化。建立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社会风险、安全、节能、节水等评估协同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商务局,各辖市、区政府)
  3. 严格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或关闭类项目1.5倍削减量替代。(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各辖市、区政府)
  4.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耗煤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煤炭减量替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各辖市、区政府)
  5. 完善产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采取惩罚性电价以及注销、撤销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措施。(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物价局、质监局、环保局,各辖市、区政府)
  (二)过程严管
  6. 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推进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环境监管责任体系。
  7. 强化部门履职尽责。按照工作职能,强力推进河道长效管理、农村环境整治、垃圾焚烧和露天烧烤以及畜禽养殖、机动车尾气、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
  8. 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完善联动执法机制,提高环保联动执法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局,各辖市、区政府)
  9. 实施区域限批。对存在未完成减排任务、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污染突出等问题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暂停审批该区域有关项目环评文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0. 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将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定、上市环保核查、环保引导资金申报以及新建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辖市、区政府)
  11. 健全环境信用等级评定。扩大环境信用等级评定范围,加强对评定结果的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人民银行,各辖市、区政府)
  12.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大环境管理、环境质量、企业排污信息等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辖市、区政府)
  13. 完善绿色招投标采购制度。率先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采购时规定使用环保达标企业提供的建筑材料。(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各辖市、区政府)
  14. 加强环境预警体系建设。全市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联网,提高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重点区域和企业监测监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辖市、区政府)
  15. 规范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对存在弄虚作假的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行管理企业,取消其在本地招投标资格。(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辖市、区政府)
  16. 强化舆论监督。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跟踪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辖市、区政府)
  17. 强化科技支撑作用。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污染成因和达标对策研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辖市、区政府)
  (三)后果严惩
  18. 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突出环境违法行为按5个“一律”的要求从严、从重、从快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辖市、区政府)
  19. 严格督查考核。对部门或地区存在的问题,全部纳入生态文明在行动点评考核,并最终纳入市综合考核。
  20. 强化责任追究。对专项治理进展不理想、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部门或地区,由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牵头领导:史志军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治理期限: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专项治理行动之四:
  开展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公务接待、公款送礼专项治理行动
  一、治理目标
  大力整治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公务接待、公款送礼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规范公款使用、公务接待,严格控减公务支出,促进党员干部进一步厉行节约、廉洁从政,不断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二、治理内容
  1.治理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用公款相互宴请,弄虚作假用会议费(培训费)公款吃喝,违规在高档酒店、“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以及其他违规用公款大吃大喝行为。
  2.治理违规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市有关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工作的规定,严格接待审批程序和开支标准。严肃查处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以及以招商引资等各种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等违规违纪问题。
  3. 治理公款送礼。严格执行在公务活动中严禁接受和赠送礼金礼品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在公务活动中购买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用公款送节礼等违规违纪问题。
  三、工作措施
  1.宣传教育。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本方案要求,围绕专项治理行动目标任务,组织学习教育,加强宣传引导,督促各级干部熟悉基本内容,把握基本要求,牢记基本规定。
  2.自查自纠。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各级干部对照有关规定,深入查摆在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公务接待、公款送礼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查摆出的问题,立即整改,自觉纠正。
  3.重点督查。市纪委、监察局将组成若干工作组,对各辖市(区)、市级机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开展明查暗访、受理信访举报以及查处曝光违规问题的情况,指导面上工作,推动任务落实。
  4.专项检查。作风建设任务各牵头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部门组织开展对各地区各部门公务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资金监管。商务部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督促整改,强化源头治理。
  5.明查暗访。市纪委、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的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6.查处通报。公开纪检监察机关12388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网上信访室、“政风热线”等举报投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问题,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7.整改提高。各地区各部门要对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汇总梳理,认真查找分析党员干部在执行规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以及产生原因。按照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总体要求,制定完善监督检查和源头治理等工作措施,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治理行动的成果。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把大力开展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公务接待、公款送礼专项治理行动,作为纠正“四风”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加大整治力度,严肃制度执行,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2.落实部门分工。专项治理行动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行监督检查。
  3.严肃问责追究。坚持有违必究、有责必追,始终保持执纪问责的高压态势。对“四风”长期滋生蔓延,发生严重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
  牵头领导:沈 斌
  责任部门:市纪委
  治理期限: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专项治理行动之五:
  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治理行动
  深入推进信访积案治理工作,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是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根据市委工作部署,决定从今年9月至12月份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治理行动。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排查梳理信访积案,多措并举推进有效化解,努力实现信访事项“案结事了”,信访人“停诉息访”。通过信访积案专项治理行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方法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对排查梳理出来的信访积案落实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包案领导要接待信访人员、了解信访诉求、亲自协调会办,切实承担起包案责任。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实行分类处理。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及时依法按政策予以解决;对诉求部分合理坚持过高要求的,在解决其合理诉求的同时,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沟通,争取信访人放弃不合理诉求;对诉求解决到位但信访人仍以同一事由继续重复上访的,依法按程序予以终结;对坚持无理诉求并缠访闹访的违法人员,依法打击处理。
  (三)抓好源头预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决策出台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听取和尊重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积案的产生。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初信初访,积极引导群众就地就近表达诉求,依法按程序及时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
  (四)促进双向规范。切实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为民宗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信访事项。切实规范信访行为:认真贯彻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主张权利、表达诉求,自觉维护好信访秩序。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治理信访积案,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并部署落实信访积案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是加大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和法制教育力度,树立依法办事、有序信访的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依法妥善化解积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强化督查督办。各辖市、区联席办每月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联席办。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联席办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检查指导,推动工作开展,提升工作质效。
  牵头领导:戴 源
  责任部门:市信访局
  治理期限:年底前见效
  专项治理行动之六:
  开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超职数配备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行动
  一、目标任务
  在市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超编、超职数配备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集中清理整治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分工
  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为成员单位。
  1.集中开展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处级领导干部及党群系统科级干部调动工作不转工资关系、到退休年龄不办退休手续、在企业兼职(任职)人员的清理,以及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2.加强机构编制核查,确保“四清两对应”,即: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配备人员清,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责任部门:市编办)
  3.治理超编制进人、在编不在岗、“吃空饷”、政府部门(单位)科级干部调动工作不转工资关系、到退休年龄不办退休手续,同时开展科级职务超职数配备的清理工作。(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4.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单位)虚报冒领空饷等骗取财政资金的做法予以处理,并督促办理缴库手续,指导进行账务处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三、推进措施
  1.全面调研摸排。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责任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在要求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自查梳理的基础上,全面调研摸排,打好专项治理工作基础。
  2.强化政策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相关部门(单位)的法治意识和纪律观念,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3.坚决纠正整改。坚持实事求是,聚焦问题根源。是什么问题,就纠正什么问题;有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真正做到问题一项项清理、一个个纠正、一件件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从2014年8月份开始,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
  (1)制定工作方案;(2)召开部署会议;(3)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
  (1)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梳理核查存在的问题,并将结果和整改方案报各责任部门;(2)经各责任部门同意后,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纠正整改;(3)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整改的有关情况、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及时报各责任部门。
  第三阶段:复核检查
  (1)各责任部门对自查自纠情况全面复核检查;(2)9月中下旬,各责任部门将分工范围内专项治理情况书面报协调小组。
  第四阶段:准备迎检
  (1)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总结,重点从制度的层面强化管理和预防,确保问题不反弹;(2)10月中旬起,做好迎接市专项检查的相关工作。
  五、相关要求
  1.抓好任务落实。坚持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各责任部门重点抓好治理工作的统筹实施和督查指导,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责任部门部署,分级分层做好各项专项治理任务的落实。
  2.注重宣传引导。认真总结宣传好的做法,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对反面典型坚决予以曝光通报,用铁的纪律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3.严格责任追究。对问题突出、自查自纠不力的,各责任部门要责令其强化措施,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等行为,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构建长效机制。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立制度化的管理体系结合起来,着力构建科学管用、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
  牵头领导:张春福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治理期限:10月份见效
  专项治理行动之七:
  开展减轻村(社区)负担专项治理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推动社区“减负增效”为主旨,通过专项治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着力解决社区负担过重、职责不清、服务不足的突出问题,推动社区(村)回归自治本位,提升服务群众效能。
  二、工作措施
  1.开展社区负担清理行动。全面清理导致社区负担过重的各类组织机构、活动阵地、工作任务与指标、创建达标评比、信息系统、台账任务、盖章项目、工作考核等8类事项。严格落实社区事务准入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改革。市委、市政府于7月召开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出台社区“减负增效”相关配套文件,全力推动作风转变、服务创新。(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民政局)
  3.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强化城乡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主导作用,健全党组织体系,全面开展城乡社区党组织网格化服务,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党员义工365”活动,年内全面落实在职党员到居住地报到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4.推行“政社互动”机制。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基层群众自治为根本目标,厘清基层政府和居(村)委会的权责边界,制定居(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目录,实行依法履职和双向评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5.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平台,建立社区组织培育(孵化)基地,深入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推动政社关系改革,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6.优化集成社区信息系统。优化集成市级部门延伸到社区的业务信息系统至城乡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平台,着力解决市级各部门进入社区的系统多、专线多、信息孤岛、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利用步伐滞后等问题,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经信委)
  7.统一组织开展创建考评。整合在城乡社区开展的各类市级创建达标评比活动,开展综合性的常州市和谐(平安、文明)社区(村)创建,并简化考评方式、程序和内容。在考评中注重突出群众评价的主体地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8.组织整治成果专项督查。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对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1月召开现场推进会议。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年内组织专项督查,通报各地社区减负工作开展情况。(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民政局)
  三、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各级各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强化协调配合,扎实推进落实。
  2.加强宣传引导。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社区“减负增效”政策文件的全面解读和宣讲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把社区“减负增效”作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各种方式,传达贯彻好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
  3.抓好任务落实。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市民政局要抓紧制定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具体推进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业务指导,市经信委要加强对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的统筹推进和协调指导,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情况的监督,市各有关部门要协同开展社区“减负增效”的各项工作。
  4.严格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对落实减负规定不力、违反社区准入制度的部门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
  牵头领导:蔡 骏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治理期限:年底前见效
  专项治理行动之八:
  开展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行动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纠正和查处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规违纪问题,健全民生领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长效机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工作班子
  成立由市财政局、农工办、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建设局、农委、房管局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三、内容分工
  (一)开展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为重点的“三资”专项整治。查堵农村资源、资产、资金管理中的漏洞,完善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处置中的营私舞弊、获取私利等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牵头部门:农工办)
  (二)开展低保办理、救灾资金发放、扶贫慰问等方面专项督查。查处各类社会救助标准模糊和制度执行的不规范、不透明的现象。通过健全标准界定体系、完善审核制度和审批公示制度以及建立必要的惩处机制来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低保资金、救灾资金和慰问资金的使用公平和效率。(牵头部门:民政局)
  (三)开展民生专项补贴资金检查。梳理和规范民生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程序和财务核算,加强民生专项资金的财政监督,完善民生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预防和治理专项资金运行中的问题,确保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牵头部门:财政局)
  (四)开展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专项整治。纠正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不到位、违规征占土地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规范征收、补偿安置行为,促进有关征收、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培训资金使用等政策进一步完善。(牵头部门:国土局、人社局)
  (五)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整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惩处违规违纪行为,促进房屋征收安全、规范、高效、廉洁进行,保障征收项目的顺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牵头部门:城乡建设局)
  (六)开展全市惠农物资资金专项治理。查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物资资金等问题,健全和规范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牵头部门:农委)
  (七)开展公租房审核、分配专项整治。查处公租房分配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使公租房分配规则更公平、操作更规范、公开更透明、结果更公正。(牵头部门:房管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8月下旬)。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梳理分析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所涉及问题的基本情况和症结,制定工作方案。
  (二)全面检查、落实整改(9月底前)。按照条线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责任部门制定具体的推进措施和工作步骤,部署和开展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总结提高,迎接督查(10月中旬)。各责任部门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评价,迎接市委督查组的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开门整改。向社会公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各种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四)注重标本兼治。把解决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专项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
  牵头领导:费高云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治理期限: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