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持续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现就《分工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19年6月25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确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9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围绕简政放权、公正监管、优化政府服务等重点内容,从国家、省层面对各项改革任务目标及举措进行细化,明确责任部门。我市对照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以及北京、上海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二、编制依据
本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5号)等文件,参照北京、上海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
三、主要内容
《分工方案》在全面分析国家、省文件内容,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再结合我市实际,系统形成了4类24条72项任务,涵盖简政放权、公正监管、优化政府服务等多方面内容。
(一)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放出活力
围绕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权力事项取消下放、整治变相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治理违规收费等方面展开。包括: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政策和做法。深入推动简政放权,继续做好取消下放,清理重复审批。继续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清理简并种类过多、划分过细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整治各类变相审批,研究提出一批简化、优化的管理措施。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动国家、省“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在我市落实。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大幅简化注销手续,建立办理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全面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大力精简、优化审批流程、环节和事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多审合一”改革和区域评估。治理违规收费,确保减税降费的目标落实到位。
(二)加强公正监管,切实管出公平
围绕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对重点领域重点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展开。包括:
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确保监管全覆盖,规范行政执法领域的自由裁量权,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与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各部门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市、区两级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大惩处力度,创新监管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疫苗生产、欺诈骗保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治理。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信用信息运用机制,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立法工作,在海关监管、知识产权等领域加强信用监管,创新工作机制。完成我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开发并上线试运行,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建设市监管数据中心,协调各地各部门完成系统对接。加大对平台经济的政策支持力度,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三)大力优化政府服务,努力服出便利
围绕提升政府服务、完善政务服务方式、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展开。包括:
打造政务服务“一号答”品牌,整合各类政务热线,形成服务闭环。强化“大数据”决策支持,落实江苏版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在不动产交易、跨境贸易、动产担保、异地就医等方面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依托全国和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更大力度推动数据共享,加快实现长三角“一网通办”覆盖。供电、供水、供气等一些带有垄断性质的公用事业单位及医院、银行等服务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幅压减办理时间,提高相关政策透明度。采用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养老、托幼、家政和“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方面,增加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供给。
(四)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放管服”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围绕营商环境诉求处理、加强地方授权力度、巩固改革成效等方面展开。包括:
开展营商环境百项诉求处理行动,围绕重点领域,搜集解决一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向地方放权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推进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立改废”,清理修改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规定,固化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通过督查奖惩,推动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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