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特殊教育发展,保障残障人公平享受教育的权利,根据《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国办发 〔2014〕1号)、《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的通知》(苏教基〔2013〕20号)以及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市特殊教育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思路
优先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建设,全覆盖、高标准普及特殊教育,促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高中教育两头延伸,轻度残障随班就读,中度残障集中特殊学校教育,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类别、等级和学习自理能力,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方法实施义务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培养其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提高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生存质量和幸福程度。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普及残疾儿童青少年15年免费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8%。到2020年,所有特殊教育学校达到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
三、重点工作
(一)提升管理水平
1.完善管办体制。贯彻落实“盲教育以省为主,聋教育以市为主,培智教育以辖市(区)为主”的要求,市和辖市、区两级积极履职,共同办好特殊教育。各辖市、区将残疾儿童教育机构建设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切实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建设。加强部门协作,教育部门做好统筹和规划实施工作,并及时通报入学情况;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把特殊教育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督导和教育现代化建设体系,并加强督导;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建立0-6周岁残障儿童早期筛查体系,建立残障儿童随报制度,指导残疾儿童康复治疗工作;残联部门做好残疾儿童信息管理、指导开展残障儿童早期康复、资助残障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民政部门做好收养残障孤儿、救助家庭经济困难残障学生等工作;发改、财政、人社、编制、规划等部门根据职能,积极主动做好有关工作。
2.强化入学管理。残联、民政等部门每年定时向教育部门提供残障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幼儿园和小学要以学区为单位做好生源的动员工作,并将有关信息报当地教育部门。各地教育部门根据学生残障程度和家长要求,统筹安排相应学校接收其入学,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教育部门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通过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的,也要纳入学籍管理。
(二)完善特教体系
1.保障残疾学生义务教育权益。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类别、等级和学习自理能力,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方法实施义务教育。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各辖市、区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按照“就近随班、适度集中”原则,原则上每一个乡镇(街道)确定1所学校为接受中轻度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学校,并按要求建立资源教室,配齐师资,配备必要的教具、学具、康复训练设施和图书资料,其他实施随班就读的学校应配备专用辅导室,为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各辖市、区成立随班就读专家指导组,负责残障学生的筛查、认定、教育康复和教学研究。加强随班就读管理,有效防止学生隐性失学。
2.大力发展学前三年免费特殊教育。在全面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各地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设立附设幼儿康复班等方式,举办学前三年免费特殊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学前特殊教育,对办学规范、质量较高的民办教育机构给予经费扶持和政策倾斜。举办学前特殊教育要与残障幼儿早期康复治疗相结合,开展好0-3岁残障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改善残障儿童生存质量。
3.积极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常州市聋哑学校要进一步办好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普通高中要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轻度残障初中毕业生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为残障青少年的就学提供条件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障青少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广泛开展适合残障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培训,拓宽专业设置,放宽招生条件,扩大招生规模。
(三)提高教育质量
1.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形成课程开发、教学研究、信息技术、康复指导等特殊教育服务体系。根据残障学生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大力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有针对性、个别化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障学生和谐发展。大力变革课堂教学模式,注重师生互动,使课堂教学更具可视性、活动性和实践性。根据学生的个性和身体特点,采取学生乐于接受的方法和途径,注重学生的兴趣特长培养,让学生乐于学习、学有所用。教研机构要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推动教学改革。加强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和提升指导。
2.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2015年,建成全市特殊教育信息网,初步建成全市听障和智障资源中心,充分共享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省听障教育资源中心和智障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实现互联网“班班通”,建有满足需要的学生微机室、电子图书室和教师电子备课室,每个教室都配有多媒体。加强教师信息化应用技能培训,积极开展适合残障学生的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整合与应用,着力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提高学生运用信息技术进行辅助学习、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四)培养特教师资
1.配足配强特殊教育师资。在编制核定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每个辖市、区应配备1-2名随班就读巡回指导教师,负责做好本区域随班就读业务指导、研究等工作。对随班就读的学校,连续三年残障学生在8人以上的,可增编1名特殊教育资源教师,并建立以资源教师为核心的随班就读补救教师团队。
2.加大师资引进和培养力度。积极向国内著名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和康复专业招聘优秀毕业生,优化特殊教育师资结构,提高师资的整体水平。实行“市级负责、集中培训”制度,依托高校、市聋哑学校建立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对各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学校的在职特教教师进行轮训。各地将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纳入师资培养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3.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改善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切实落实省有关文件规定的特殊教育补贴,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各地要在名优教师评选、教师职务聘任等方面向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倾斜,市级职称评审、教学大比武、优质课评比等活动,特殊教育学校单列并建立相应评价体系。
四、经费保障
(一)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地政府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设备添置,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办学经费,在正常教育经费基础上,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应达到每年6000元并建立稳步增长机制,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教育部门经费安排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在教育总经费中的比例。
(二)加强特殊教育经费筹措。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继续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制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的政策。
(三)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对本市常住户口中0-6岁残疾儿童按规定实施补助并做到应补尽补,7-14岁残疾儿童减半执行。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常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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