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适龄儿童公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确保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现将2014年常州市武进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1.幼儿园招生原则?
幼儿园招生以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原则。幼儿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各幼儿园在满足本地区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后,用足资源,接收外来幼儿入园。
2.幼儿园招生对象?
有武进区正式户口,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的幼儿。
3.适龄幼儿入园所需证件有哪些?
本地区幼儿入园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户口不在武进区的幼儿,凭父母或监护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暂住证明、用工证明及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幼儿园咨询、办理登记手续。
4幼儿园招生时间?
各幼儿园于6月下旬张贴招生通告,7月5日前办理报名手续。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原则是什么?
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和就近入学原则,依法保障户籍人口中每位适龄儿童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6.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有什么规定?
按各镇划定的义务教育施教区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一律不得跨施教区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所属义务教育施教区的法定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不一致的由当地镇政府与区教育局根据各校生源状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统一调配。
7.拆迁过渡户子女如何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原合法固定住所在相应学校施教区的拆迁过渡户子女,或安置房在相应学校施教区的拆迁过渡户子女,可由家长提出申请,进入原合法固定住所或安置房所在施教区的相应学校就读。如已入住安置房或已取得安置房产权证,则必须到安置房所对应施教区的学校就读。
8. 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何规定?
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合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应当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各校要主动接受中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实行随班就读。对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少年,应当根据其残疾类别、等级和学习自理能力,采取学校教育、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方法实施义务教育。区特殊教育学校负责本区有自理能力适龄智障及听障儿童的招生。
9.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途转学有何规定?
中途转入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对应施教区购置房产并已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的合法固定住所一致。学年中途不得随意转学,不得插班。根据相关规定,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10.小学招生对象?
凡有武进区户籍,200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除外)。各小学(部)不得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学龄前儿童入学。
11.小学招生办法?
(1)各公办小学应在6月1日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张贴招生通告,7月5日前组织施教区适龄儿童就学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凭父母的户口簿、房产证、儿童保健手册、幼儿园家校联系手册(以上均须原件)、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施教区小学办理手续。
(2)民办小学的招生工作应在区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由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招生后的有关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民办小学不得接收插班生。
(3)新市民学校的招生工作必须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市民学校管理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3〕23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审核招生条件,执行招生规范。
12.初中入学条件有哪些?
经毕业考核,具有武进区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并在武进区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学生(199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已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者除外),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均免试直接升入对口的初中。
13.中心城区初中招生政策?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常住户口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一致,其合法固定住所在相应学校施教区范围内,应进入相应初中就读。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湖塘镇,但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对应的施教区初中为准。施教区以《关于调整武进中心区部分学校施教区的意见》(武教计〔2008〕95号)划定的施教区为准。
②户籍在本区其他乡镇但在中心城区购置新房且已取得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的学校入学。
③流动人口子女合法监护人如果在中心城区购置新房并已取得房产证的,无论其户口是否迁入湖塘镇,均可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的初中学校入学。
各公办初中原则上应在6月20日前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张贴招生通告,7月5日前组织施教区适龄儿童就学登记,7月15日前张榜公布施教区范围内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新生名单,并发出《初中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报到。逾期未进行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均免试直接升入对口的初中。
14.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有哪些规定?
(一)纳入积分入学管理的学校,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办发〔2014〕85号)、《关于印发<武进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积分〔2014〕1号)的要求执行。
(1)凡办理暂住证已在本区连续居住、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由本人申请并经区相关部门核准的流动人口,纳入武进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积分管理范围。
(2)流动人口积分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镇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镇(校)排名的原则。
(3)积分累计达到一定数额的流动人口,其计划内生育的子女可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入读武进区公办小学起始年级待遇。
(4)流动人口(法定监护人)应于5月11日至6月10日之间,根据自己实际居住地所在镇(开发区、街道),结合参加积分入学管理的学校所对应的区域, 向居住地镇(开发区、街道)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工作机构申请积分入学管理。
(5)6月24日至6月30日积分排名情况分镇(校)进行公示。7月上旬区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卡。
(6)获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流动人口(法定监护人)携带入学准入卡和教育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料,在7月中旬至准入学校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没有纳入积分入学管理的学校,家长必须提供规定的四方面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能提供四种证明材料的视为符合条件者,公办学校方可吸纳就读。四种材料包括:
(1)父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过的,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证的国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经批准可以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计生部门出具的允许再生育的公函证明。
(2)父母在本区具有稳定住所和暂住证。有经现居住地公安部门查验过的现居住地“暂住证”和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如无租房合同的,必须提供租住房东与当地公安部门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以及由现居住地所在村(居委)或单位出具的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明。
(3)父母在本区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来源。有经现居住地劳动社保部门查验过的、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或备案的父母在本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外来劳动力就业登记证等其他相关有效证明。
(4)有经现居住地公安部门查验过的原籍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同时还需要提供孩子的预防接种证。
家长有向学校提供真实材料的义务,对家长提供的材料学校有鉴别真伪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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