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vi >> 部门动态 >> 正文

司法局:常州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发布日期:2020-11-2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从9月份开始,常州市围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五个方面33项指标体系,由市委依法治市办、依法治市执法协调小组、市依法办组织对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专项检查督察。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机关100%已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依法公平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

一是推进三项制度体系建设。在行政执法责任制上,重新修订《常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积极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实行违法行为首查负责制和案件调查终身负责制,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质量并重的执法办案机制。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上,编写疫情防控期间地方政府和重点领域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指引。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上,出台指导意见、自由裁量标准和免罚清单,各部门也完善了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在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上,市委依法治市办联合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文广旅局等部门建立重点领域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推动相关领域执法协作与司法监督有效衔接。在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上,制定完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标准,并坚持每年开展抽查评查。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上,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规范了涉嫌案件移送程序,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协同。

二是推进三项制度保障宣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监测评价体系和年度综合考核指标。加强组织领导,市、辖市区建立由司法局牵头,编办、财政、行政审批、发改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建立完善“主要领导统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直接抓、其他科室配合抓”的工作机制。早谋划早部署,2017年12月市级出台相关文件进行明确规定和工作部署,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地本部门三项制度,完善相关制度的建立、衔接、落实等措施。加强培训宣传,各地各部门在依法行政领导培训班、综合执法能力提升班、行政执法大讲堂等培训中均专门设置三项制度课程,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等平台和形式,大力宣传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三是推进三项制度全面完成。在行政执法公示方面,完善事前公开工作,公示各级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及依法经批准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320个,行政执法人员13304人(其中地方证件8752人、税务交通公安等部颁证件4452人)。强化事中公开,全市9045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和上岗培训考核,8752人获得行政执法资格,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做好事后公开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做到了在作出执法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向市信用网推送相关信息,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与更新机制,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各地各部门加大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力度,案卷质量显著提升。重点执法领域建立执法文书电子化规范标准、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市、县(区)、镇三级政府和各市级部门以及村社区都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招聘32名律师建立全市城管执法中队驻队律师制度,法制审核人员基本上占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左右。全市法制审核队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达90%。全市201名公职律师积极参与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明确审核范围、内容和责任,特别是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等。

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后,效果进一步显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更加透明高效便捷,行政执法质量更加规范,行政执法满意度不断提升,为企业准入准营和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