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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3-1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统一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和房产登记阶段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深入推进建筑面积承诺制改革,市政府出台了《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落实《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常州市市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推进建筑设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常州市自然资源局出台了《常州市市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建筑面积直接对应于容积率计算,是规划管理的核心指标,是体现土地价值的核心指标,也是不动产价值实现的最终标准。长期以来我市在规划管理和房产管理工作中分别执行不同的计算标准,客观上造成了诸多矛盾和问题。制定该《细则》,既是《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试行)》的配套文件,更是关于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具体要求。

二、制定的原则、依据及起草过程

《细则》在制定之初,确定了“确认房产规范、借鉴先进经验、延续特色做法、体现宜居要求”的原则。

《细则》的制定主要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1版)以及《<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1版)>常州实施细则》等规范。在制定过程中合理借鉴了南京、杭州、苏州等地的经验,充分结合了我市实际,以体现《细则》的继承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该《细则》于2018年5月中旬开始着手起草,期间经过了充分的调研论证,对先进地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机制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和了解。形成草案后,及时向社会全面公开征集意见,并充分征求采纳了市建设、城管、园林等部门及不动产登记机构意见和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完善,形成了本《细则》。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本《细则》共三十六条,其核心内容和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彰显绿色发展要求。《细则》要求建筑设计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环保要求。呼应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细则》提出新建建筑以及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平屋面宜实施屋顶绿化。凡在二类高层及以下建筑屋面,绿化种植土层厚度大于0.6米,种植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屋顶绿化,可按屋顶绿化面积的30%折算计入绿地率。同时还明确了采用生态方式建设,且由绿地围合、维护良好的景观水体可计入绿地率。

二是突出特色风貌塑造要求。《细则》明确建筑退让、建筑室外标高、建筑外立面、建筑空调室外机、室外晾衣架等具体设置规定。其中提出建筑的空调室外机不得裸露无序设置,应结合建筑立面设计一体化考虑,隐蔽设计,并合理、有序、集约设置空调室外机搁板,着力打造城市特色风貌。

三是强化单体建筑管理要求。《细则》围绕建筑规划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加强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管理,对建筑单体设计中的建筑结构层高、建筑挑廊、檐廊、阳台、空调机板、飘窗设计、建筑外围护结构之外的建筑构件、地下室标高等做了细致规定。其中要求住宅建筑阳台最大进深不应大于2.1米,套内使用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住宅建筑的起居厅挑高部分面积不应超过该户套内使用面积的20%,且挑高部分不应超过7.2米。

四是强化日照分析管控要求。《细则》明确了住宅建筑中,有自然采光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的非基本功能空间,视同于居住空间(即使标注为“书房、琴房、多功能厅、家政空间、储藏空间”等),同时3个及以下居住空间的住宅建筑中,在进行日照分析时,应使主要朝向最大面宽的居住空间符合日照要求。

五是聚焦热点难点问题。《细则》关注商业用房设置、既有住宅电梯加装、“类住宅”、机械式停车、非机动车停放等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科学制定管控要求。其中提出住宅建筑设置机械式停车设施时,其停车位数量按单层停车数量进行计算,住宅建筑地上停车采用多层停车库时,其停车位数量可按标准层进行计算。商业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设置,不宜设置在负二层及以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部分不纳入最小建筑就间距计算等。

六是《细则》融入诚信体制建设。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放管服”要求,降低行政审批准入门槛,《细则》要求报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真实、准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报审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予以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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