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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武进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3-07-1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服务业发展是衡量一个地区生产社会化程度和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丰富城市新型业态,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地区综合竞争力,提升城市形象和现代化水平。2013年6月24日武进区下发了《加快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为便于更好地理解该政策的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出台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进一步优化武进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打造与武进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与先进制造业相融合、与城市现代化相协调、与经济国际化相接轨、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体系。
  三、政策优惠的主要方面
  (一)加强对服务业重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1.列入当年度区级及以上的非房地产服务业重点项目各项地方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均以最低标准收取,自持物业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先征后奖。
  2.对投资总额超10亿元的区级及以上非房地产服务业重点项目,正式开工(基础施工)后给予15万元奖励,竣工投运后给予15万元奖励;对投资总额超5亿元的区级及以上非房地产服务业重点项目,正式开工(基础施工)后给予10万元奖励,竣工投运后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投资总额超1000万元的重大平台类新兴服务业项目,经区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确认后,竣工投运后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重点支持十一个重点行业发展
  现代物流业
  1.当年度在武进区注册经营的物流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不足6个月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奖励当年实缴税收地方留成的90%。
  2.武进区现有物流企业,当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以2012年实缴税收为基数,基数内奖励实缴税收地方留成的40%,超基数部分按不同档次增加奖励。营业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超基数部分地方留成的45%;营业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奖励超基数部分地方留成的50%;营业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超基数部分地方留成的55%;营业额在1亿元以上的,奖励超基数部分地方留成的60%。
  3.经区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物流园区(中心),以2012年实缴税收为基数,增幅在15%以上的,奖励当年实缴税收地方留成的50%;第二、第三年实缴税收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奖励上年存量部分地方留成的50%、增量部分地方留成的80%。
  4.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企业、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或者新引进、评定为国家5A、4A级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评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评定为“江苏50佳”称号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电子商务业
  1.对新设立的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从业人数在30人以上、办公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期满一年后经认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实缴税收总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新办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第一年奖励当年实缴税收地方留成的100%,第二、第三年奖励实缴税收比上年增量部分地方留成的80%、上年存量部分地方留成的40%。
  2.对于区内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垂直平台并配套支付、信用、物流、认证等相关体系且实现网上交易、支付的项目,给予5-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于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区内年开票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数字文化等新兴行业
  1.对新设立的云计算服务、物联网服务、数字文化、环境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企业,其年实缴税收总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后,第一年奖励当年实缴税收地方留成的100%,第二、第三年奖励实缴税收比上年增量部分地方留成的80%、上年存量部分地方留成的40%。
  2.上述类别企业在武进区运营已满三年且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年实缴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其本年度营业收入增幅在20%以上、实缴税收增幅在15%以上的,给予5-10万元奖励。
  会展业
  1.对在本地举办的展位超过300个标准展位或展览面积超过1万平米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展会,分别给予承办方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注册在武进并成功引进大中型会展活动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中介服务业
  1.对新设立的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从业人数在20人以上、办公面积超过200㎡的中介服务机构,其年实缴税收总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第一年奖励当年实缴税收地方留成的100%,第二、第三年奖励实缴税收比上年增量部分地方留成的80%、上年存量部分地方留成的40%。
  2.对在武进区运营超过3年的具备相关资质的区内中介服务机构,其当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在武进区年实缴税收100万元以上、增幅15%以上的,3年内奖励实缴税收比上年增量部分地方留成的80%。
  3.鼓励区内中介服务企业不断提升行业资质,资质水平提升到行业内最高等级且新增业务纳税在武进区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
  1.对年实缴税收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单体楼宇运营管理主体,经审定后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总部经济按区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金融服务业
  1.对在武进区设立区域总部的金融机构,依据其规模给予10-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现代商贸业
  1.重点商业街区内部重要商业物业进行改造优化并成功实现转型升级(内部店铺入驻率达到80%以上的、品牌店不少于50%)的,经审核认定后,给予街区物业持有者10-30万一次性奖励。
  2.区外企业来武进新注册的商贸企业,开业后12个月内营业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经认定,第一年奖励当年实缴税收地方留成的100%,第二年奖励实缴税收比上年增量部分地方留成的80%。
  3.年营业额在2-5亿元(汽车销售企业为5-10亿)之内的商贸零售企业,年营业额增幅在15%以上、年实缴税收增幅在10%以上的,奖励10万元;年营业额增幅在20%以上、年实缴税收在15%以上的,奖励20万元。年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汽车销售企业为10亿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年营业额增幅在15%以上、年实缴税收在10%以上的,奖励20万元;年营业额增幅在20%以上、年实缴税收增幅在15%以上的,奖励30万元。年营业额首次突破50亿元的商贸零售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以后营业额每增加50亿元,奖励30万元。
  4.年成交额在10-30亿元(含30亿元)之内的专业市场和批发企业,年成交额增幅在30%以上、年实缴税收增幅在15%以上的,奖励10万元。年成交额在30-50亿元(含50亿元)之内的专业市场和批发企业,年成交额增幅在30%以上、年实缴税收增幅在15%以上的,奖励20万元。年成交额在50-100亿元(含100亿元)之内的专业市场和批发企业,年成交额增幅在30%以上、年实缴税收增幅在15%以上的,奖励30万元。年成交额首次突破100亿元的专业市场和批发企业,奖励40万元,以后成交额每增加100亿元,奖励40万元。
  5.大力推广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加盟连锁,不断提高连锁经营的规模化水平。凡新注册的总部设在武进的独立核算连锁企业: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税收超1000万元,直营连锁门店超10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税收超2000万元,直营连锁门店超20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税收超5000万元,直营连锁门店超50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旅游业
  1.新建的旅游景区(点)项目,自开业起,其实缴税收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三年内全额奖励;从获利年度起,其缴纳的所得税,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
  2.新建的五星级旅游饭店项目,地方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均以最低标准收取;自开业起,其实缴税收实行先征后奖,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三年内全额奖励(该旅游饭店的设计方案须达到国家五星级旅游饭店规范标准,且经区旅游局认定后才享受该政策)。
  3.旅游景区(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星级宾馆、饭店,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8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4.经区旅游局认定的知名连锁经济酒店入驻武进,客房数在300间(含)以上,且在区内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5.鼓励做大地接旅游,对年度内地接游客数前五位的旅行社进行奖励,具体奖励细则由区旅游局牵头制定实施。
  6.被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景区(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当年度被评定为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当年度被评定为省级自驾游基地的景区(点),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度被评定为省四星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的景区(点),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积极参与区政府、区旅游局统一组织的赴外展销会、推介会和交易会等活动的旅游企业,按摊位费用的50%进行补助,但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8.鼓励发展乡村旅游,扶持发展农家乐、渔家乐等。
  健康服务业
  鼓励发展健康服务业,推动老年护理、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口腔保健、康复、临终关怀、健康体检与管理等服务业的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老年护理院等养老健康服务设施,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
  家庭服务业
  鼓励发展家政服务、社区照料服务、“月嫂”服务等,逐步发展家庭用品配送、餐饮配送等服务,满足家庭服务多层次需求。结合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面向农村社区的家庭服务业,积极推动新技术、新流程和新的服务方式进入家庭服务业,不断延伸家庭服务发展产业链。
  (三)鼓励服务业企业创新创优
  鼓励创优发展
  1.对新入围省服务业百强且总部注册在武进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对获得国家特色商业街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称号的单位或物业持有者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上述称号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引进国际知名品牌(拥有驰名、著名商标或行业内排名前10强)入驻且独立注册的,根据投入规模、实际效应和品牌知名度,给予入驻企业5-15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集聚发展
  1.对进入省年度考评前10名的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列入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列入常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各镇、开发区发展现代物流、现代商贸、专业市场、生态旅游等特色服务业给予资金扶持。
  四、享受优惠政策的对象和结算方法
  享受本扶持政策的服务业企业,必须在武进区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对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社保纠纷或被税务部门查处偷漏税行为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新办企业享受政策年份按会计年度结算,从次年起兑现政策;项目跨年度建设的,在项目开工后支付一半奖励资金,竣工后兑现全部奖励资金。实缴税收仅包含主体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实缴税收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和定额奖励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区、镇(开发区)分别负担。投资额、主营业务收入以统计局的统计报表为准,各项奖项和资格认证以有效批文为准。
  五、享受优惠政策的认定
  每年年末由各行业管理部门、管委会、镇和企业申报,区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和区财政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扶持资金计划。对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特别重大项目采用“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六、与已有服务业相关政策的关系
  区政府已经明确的服务业相关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再重复奖励。原服务业相关政策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七、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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